维持担保比例 样本条款

维持担保比例. 乙方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价值进行逐日盯市,甲方承诺,融资融券交易后甲方信用账户内担保资产的维持担保比例应高于平仓线。
维持担保比例. 乙方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价值进行逐日盯市,甲方承诺,融资融券交易后甲方信用账户内担保资产的维持担保比例应高于平仓线。 若甲方信用账户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甲方可以提取信用账户内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以及不属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证券,但提取后甲方信用账户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甲方已了结全部融资融券合约的,可提取其信用账户中所有的资金和证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维持担保比例超过约定的数值时,甲方可以解除其他担保物的担保,但解除担保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甲乙双方约定的数值。上述约定数值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当甲方追加的担保物为证券时,在符合证券交易所有关担保物的规定下,乙方有权决定可接受作为担保物的证券种类和数额。当甲方信用账户按最新成交价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乙方有权在盘中时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物。 当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完成追加担保物后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但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查询到或者未能知悉甲方追加的担保物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的信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即视为甲方未按期交足担保物,乙方仍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强制平仓。 在追加担保物时,如果甲方通过证券划转的方式(即将证券从甲方在乙方处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甲方信用证券账户)进行担保物补足的,在划转时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普通证券账户下需要划出的标的证券,并暂时认为甲方追加担保物成功。但上述证券划转是否成功将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日终确认而最终确定。如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终未确认上述证券划转成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追加担保物,并有权在下一个交易日决定是否执行平仓操作。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甲方追加担保物,甲方应及时查收通知,送达时间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维持担保比例. 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当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担保的华夏幸福股票对应市值及其孳息连续 15 个交易日低于本期债券未换股债券余额的 115%时,上述 15 个 交易日届满之日次日触发发行人履行维持担保比例义务,发行人须在 5 个交易日内向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追加华夏幸福 A 股股票,使得担保比例达到 125%水平或以上;若在上述期限内,出现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全部剩余无权利受限的华夏幸福 A 股股票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后,仍不足以使得本期债券的担保比例达到 125%或以上的,则发行人需以追加现金担保的方式实现本期债券的担保比例重新达到 125%或以上。
维持担保比例. 8.8.1 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100% (1) 在计算公式中“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时,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及因权益处理等原因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按照该证券市价计算证券市值(证券停牌期间,乙方有权自主决定采用公允价格或停牌时价格计算证券市值),若发生本合同
维持担保比例. 第十章 维持担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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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 売買物件 売買物件は、末尾記載のとおりとする。

  •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21.3 若有修改须于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 投标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专利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 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