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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程序 样本条款

股东大会程序. 本公司将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公司将对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统计,确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同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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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 股东大会的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质保期 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评估结论 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新英开曼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54,167.93 万元。 (2) 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结果选取的理由 新英开曼 100%股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354,167.93 万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92,377.42 万元,两者相差 261,790.51 万元。 两种评估方式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