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特殊权利的原有安排. 2020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与瑞声科技(香港)、瑞声信息咨询、湖北小米、 OPPO 广东、深圳惠友、南京华睿、红杉驰辰、先进制造业基金、中金共赢、中金启鹭、中金佳泰、中金祺智、中金启辰、中金文化消费产业、中金浦成、共青城建翼、广东美的、海宁海睿、共青城丹合玉成、上海润芯、深圳松禾、闻天下科技、深圳嘉信及东莞长劲石共同签署了《诚瑞光学(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该协议中包含了事先书面同意事项、知情权、 回购权、控股股东转股限制、最惠国待遇、合格 IPO、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等。 2020 年 11 月,海宁海睿与常州铭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常州铭德 在受让海宁海睿持有的发行人 26,002,142 股股份后,承继前述转让股份在《股东协议》中对应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协议》中所描述的事先书面同意事项、知情权、回购权、控股股东转股限制、最惠国待遇、合格 IPO、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