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后 样本条款
本次收购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776,290,282 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合计 1,307,270.31 万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合计 1,285,418,199 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061,708,481 股。为便于测算,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232,887,084 股,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比结构如下:
本次收购后. 本次交易包括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表决权放弃。
本次收购后.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募集配套资金前 本次交易后 葛洲坝 - - 538,032,152 47.90% 538,032,152 43.58% 攀钢矿业 - - 58,481,747 5.21% 58,481,747 4.74% 南岭化工集团 154,545,912 41.62% 154,545,912 13.76% 154,545,912 12.52% 神斧投资 86,492,900 23.30% 86,492,900 7.70% 86,492,900 7.01%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 - - 111,386,100 9.02% 其他股东 130,248,188 35.08% 285,740,203 25.44% 285,740,203 23.14% 注: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收购后. 2022 年 10 月 14 日,河北高速集团与冀中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冀中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 381,262,977 股A 股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协议转让完成后,河北高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381,262,9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04%。河北高速集团将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或表决权。 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河北高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化如下:
本次收购后. 本次收购后,德殷德润持有申通快递457,709,848股(占申通快递总股本 29.90%);恭之润持有申通快递246,459,149股(占申通快递总股本16.10%)。德殷德润和恭之润合计持有申通快递704,168,997股(占申通快递总股本46.00%)。德殷德润、恭之润均为德殷控股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后.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通过合资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79,947,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5.25%),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96,39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0%),中国生物将间接控股卫光生物,卫光生物实际控制人由光明国资局变更为国药集团。
本次收购后. 2022年2月11日,收购人与赵一波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赵一波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14,196,000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00%。 2022年2月11日,收购人与赵一波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赵一波先生将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43,069,34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排他、唯一且不可撤销地委托收购人行使,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24%。 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收购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 57,265,346股(含赵一波先生委托收购人行使的其所持21.2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24%。收购人将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成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赵一波先生持有上市公司43,069,346股股份,可实际支配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为零。 2022年2月11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上市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60,840,000股(含本数)股票。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且假设表决权委托仍在有效期内,按发行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4.80%。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化如下:
本次收购后.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华电集团 - - 308,061,649 20.92% 华电能源 308,061,649 20.92% - - 华电金山公司 258,856,048 17.58% 258,856,048 17.58% 小计:华电集团及其 控股子公司 566,917,697 38.49% 566,917,697 38.49% 其他股东 905,789,120 61.51% 905,789,120 61.51%
本次收购后. 若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高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路桥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 987,678,555 股,持股比例为 74.45%。
本次收购后. 本次收购仅是表决权委托,不涉及股份转让,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持有股权比例未发生变更。 本次收购完成后,营口港务集团通过直接持有股份及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辽港股份 57.24%股权的表决权,为辽港股份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通 过直接持有股份及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营口港务集团 45.93%股权 的表决权,对其形成控制,并间接控制营口港务集团及辽宁港湾金控拥有的辽港 股份 57.53%股权的表决权,为辽港股份间接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