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割日 样本条款

股权交割日. 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交割日。
股权交割日. 指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标的资产 股东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股权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 毕之日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商律所、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审计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评估机构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中信证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法律意见书》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天职国际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4] 22364 号)
股权交割日. 各方一致同意,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申请递交之日作为股权交割日。
股权交割日. 指 标的公司两批次交割分别对应的《股权交割确认书》 签署日
股权交割日. 指 自标的资产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完成过户至乐金健康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交割日. 指 就本次交易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KFH 完成标的资 产过户至香港万维的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发改委 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SEC 指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纳斯达克 指 The Nasdaq Stock Market LLC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 公司、估值机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天元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Harneys 律所 指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7 号)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7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企业所得税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法律法规 指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其 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或重新制定 日 指 日历日 工作日 指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中国法定工作时间 A 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 股 元、万元、亿元、元 /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注: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如存在尾差,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股权交割日. 指 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标的股权股东变更为甲方的工 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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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 货物交付和验收 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 最终验收 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 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 包装和运输 1、 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 安装与验收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质量验收 (1) 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 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 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 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 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 3 日内提出,供应商 24 小时内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