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背景及原因 样本条款

股权代持背景及原因. 为了优化股东结构,利于银行融资,便于公司经营,经 2004 年 12 月 1 日普 利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朱小平将其持有的出资额以每元注册资本 1 元的价 格分别转让给杭州赛利和朱妙英,其中转让给杭州赛利 4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 朱妙英 300 万元出资额,朱妙英为朱小平姐姐。同日,杭州赛利、朱妙英与朱小平分别签订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2006 年 1 月 23 日,普利有限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朱妙英持有普利有限的股权实际为代朱小平持有,朱妙英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普利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 100.00 3,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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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投资者理财产品销售相关资料 保管年限不得低于 20年。

  • 利益衝突 47.1 任何董事或其公司、合夥人或與董事有關之公司,得以任何地位而為公司行事、被公司僱用或向公司提供服務,而該董事或其公司、合夥人或與董事有關之公司有權收取之報酬,與假設其非為董事之情形者同。惟本第 47.1 條於獨立董事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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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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