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合作 样本条款

股权合作. 基于理念、业务、优势和愿景等方面的共识,龙江交通拟战略投资天枢能源,并积极探索项目层面的股权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创新共赢。
股权合作. 各方拟从各方面加强和股权融合,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某种合适的方式入股丁方。以届时签署的增资(或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股权合作. 在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深化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资源整合和股权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建设,甲方、乙方积极支持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尚纬股份
股权合作. (1) 因认可上市公司价值,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在绿色低碳经济领域发展的潜力与合作空间,甲方拟由其自身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除本协议另有说明外,本协议中的“甲方”均为上述定义)通过协议转让进一步受让乙方股份,直至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并改选董事会、监事会。 (2) 甲方拟继续通过参与乙方定向增发等方式,提升在乙方持股比例,并为乙方提供产业发展资金,进而更好的促进市内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空间。
股权合作. 水安建设拟引入公司参股,具体的参股方式、参股比例、投资价格等事项将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由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战略合作应加强顶层设计,加速产业与资本的融合,提升双方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股权合作. 双方根据项目进展和市场需求,引入众合科技作为鸢飞科技新进股东,众合科技分阶段对鸢飞科技以增资扩股和老股转让的方式进行投资,在合适时机完成控股,实现更紧密的深度合作。
股权合作. 如果委托管理六个月内锐德科公司扭亏为盈,则经各方同意后可选择进行股权合作。 经本所经办律师查阅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东志和锐德科实际控制人胡伟亮的访谈笔录,委托管理期间不存在代管费用,除前述《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委托管理合作外,双方后续未进行股权合作。 (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代管锐德科上海和锐迪新科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蔡东志代管锐德科公司后,蔡东志对锐德科公司与发行人的业务进行了资源整合和优化。锐德科公司负责产品研发和方案设计,发行人负责生产加工,其具体流程如下:锐德科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形成产品开发方案,委托发行人进行采购、生产和质量控制。产品完成生产、检测和质量控制后,由发行人销售给锐德科公司,锐德科公司对外进行销售。由于锐德科公司对于功率管等原材料有库存储备,发行人向其采购产品必备的原材料。 托管前,锐德科公司的经营处于亏损状态;托管后,蔡东志对锐德科公司进行了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发行人与锐德科公司的交易有利于降低代管公司的采购成本及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3) 锐德科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解除代管关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2013 年 12 月 16 日,锐德科与力同科技集团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解除协议书》,约定解除前述《合作协议书》,托管期间产生的盈亏由力同科技集团和蔡东志先生享有或承担,锐德科不享有或承担任何盈亏。自前述《解除协议书》签署后,蔡东志对锐德科公司不再拥有控制关系。 3. 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是否曾经实际控制锐迪新科、锐德科上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锐迪新科和锐德科上海是香港锐迪科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锐迪科的股东为锐德科,胡伟亮是锐德科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香港锐迪科的董事。托管前,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东志并未实际控制锐迪新科和锐德科上海;托管期间,蔡东志通过协议控制锐迪新科和锐德科上海;自 2013 年 12 月托管关系解除后,蔡东志对锐迪新科和锐德科上海不再拥有控制权。
股权合作. 甲乙双方拟通过乙方增资入股甲方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科”)方式开展股权合作。
股权合作. 由甲方以增资方式入股乙方,拟投资人民币不超过 2,000 万元,认购乙方不低于 25%的股权。具体认购价格及持股比例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股权合作. 2.1. 各方同意股权合作的实现方式为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购乙方全部股权。 2.2. 股权合作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简称“交易前提条件”): 2.2.1. 油脂贸易:《油脂独家销售协议》签订并生效,且正常履行,未出现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形。 2.2.2. 股权重组:乙方股东仅剩下丙方及丙方实际控制或与丙方保持一致行动的第三方,大连港航清洁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王坤秀、兰鸿、杨光不再是乙方股东;魏勇俊不再是甘肃驰奈的股东。 2.2.3. 税收合规:甘肃驰奈、大同驰奈、乙方取得《税收合规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2.2.4. 债权债务重组:乙方、丙方、甘肃驰奈、大同驰奈与相关方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以明确截至审计基准日的往来债权债务。 2.2.5. 审计评估:甲方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执行完毕为完成股权合作所必需的审计和评估程序。 2.3. 基于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初步债权债务重组方案,甲方收购乙方股权对价的税后金额暂定为【17,060】万元,收购乙方股权交易产生的税负由甲方承担。届时各方将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最终的收购对价税后金额和承债金额。 2.4. 在上述股权合作前提均满足或成就的前提下,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启动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在排他期届满前与乙方、丙方及丙方实际控制或与丙方保持一致行动的第三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就分期付款安排、分期付款前置条件、消缺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相关债权及债务亦将形成清单并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