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含存托凭证 样本条款

股票(含存托凭证. 投资策略 (1)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研究分析,对基金财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如果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2) 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由于受到各项持股比例限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基金将会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股票(含存托凭证. 投资策略 (1) 法律法规的限制; (2)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3)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 (4) 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 (5) 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 (6) 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 (7) 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 (8) 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股票(含存托凭证.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股票(含存托凭证. 投资策略 (1) 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指数化的投资方法,通过研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基本构成和大致占比,并通过控制投资组合中成份股对标的指数中权重的偏离,以控制跟踪误差,进而达成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 (2) 指数增强型策略 本基金在参考标的指数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比例构建基本投资组合,再基于数量化投资分析及基本面研究等方法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以争取实现指数增强型的目标。 本基金数量化投资分析将基于标的指数的编制及调整方法,并参考标的指数行业构成和成份股的权重占比,结合成份股之间的相对价值、个股的短期市场机会以及流动性等指标进行分析,对组合进行优化,以达到指数增强型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将分析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本面状况和竞争优势,对其盈利的可持续性和增长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和预测,以此作为本基金调整权重优化组合的参考。 除标的指数成份股之外,本基金亦可适当投资于一些基本面较好、股价被较大低估、存在重大投资机会的非成分股,以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 (3) 股票组合调整 1) 定期调整 2) 不定期调整 a) 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参考指数编制规则,本基金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存在一些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停牌、复牌等),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组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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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发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股東大會 在公司法的規限下,本公司須於每個財政年度(召開法定會議的財政年度除外) 舉行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有關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六 (6) 個月內舉行,除非較長期間並無違反指定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或經由指定證券交易所特別批准(如有)。

  • 股份锁定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契約期間 本契約の有効期間は、契約締結の日から契約者の要介護認定の有効期間満了日までとします。 但し、契約期間満了の 2 日前までに契約者から文書による契約終了の申し入れがない場合には、本契約は更に同じ条件で更新されるものとし、以後も同様とします。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估值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工作日对当日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