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样本条款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3、 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资格。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下列人员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 其他经董事会确认需要进行激励的骨干员工。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原则如下: (1) 激励对象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近亲属,非经中国证监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与本计划;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2.2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根据以上范围确定的激励对象总数为 136 人,占目前公司员工总数的 6.14%;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 名。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近亲属。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本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全部股票期权终止行使,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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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赔偿处理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 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 磋商内容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 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辉 设立日期: 2009年5月26日 注册资本: 823,239.43 万元 注册地址: 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 669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689484729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城市建设、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餐饮业、股权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建筑工程安装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加工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建设规划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9年5月26日至2059年5月24日 股东名称: 潍坊高新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爭議處理小組就爭議所為之決議 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面向召集委員及他方表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有契約之拘束力。惟涉及改變契約內容者,雙方應先辦理契約變更。如有爭議,得再循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应按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公告;公开说明书在本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30 日内公告。半年报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5 日内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报或年报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