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 样本条款

背景情况. 技术交易是技术创新的重要环节,是连接技术研发和产业创新的桥梁,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渠道。技术交易是指以技术为核心的权益交易及其衍生服务。技术交易服务是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服务机构群体对各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促进服务工作,技术交易服务能够有效降低创新成本、减少或化解风险、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提高区域整体创新绩效。 2020 年 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对外发布。《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和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 早在 2019 年 3 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完善技术交易制度,将上海技术交易所打造成为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和国际技术转移网络的关键节点”。2020 年 1 月,《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通过,明确将上海建设成为“全球创新网络重要枢纽”。因此,依托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上海技术交易服务规范,对于明确市场引导、推进技术市场高质量发展,促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一方面由于技术供需双方对技术交易的服务要求、服 务流程、技术确权和确价等难以形成共识,从而极大挫伤双方 科技创新、技术交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服务机构的服 务能力、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业务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均 衡,技术交易的纽带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使得这些不同程度影 响了技术交易的有效性,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为总结该领域 的优秀经验和做法,规范技术交易的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技术 交易领域的服务质量,助力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流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了研制上海市地方标准《技术交易 服务规范》的申请。
背景情况. 为提升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能力,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公司拟与川能鼎盛开展锂辉石精矿贸易业务,并签订《锂辉石精矿购销框架协 议》,向其销售锂精矿产品;与联力环保开展工业产品贸易业务并签订《工业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向其销售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商品丁烷液化石油气;与能投新材签订《钯碳催化剂销售协议》,向其销售钯碳催化剂。因川能鼎盛、联力环保、能投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四川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背景情况.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推进众和股份的司法重整,恢复其经营能力。并在同期由国城集团关联公司海南国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国城德远有限公司一起向众和股份重要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共计增资 42,880.42 万元,获得金鑫矿业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50%股权。
背景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的有关要求,对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08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有关等级保护标准,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成为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整个等级保护方案等级设计为二级,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即体现了指标覆盖的全面性,又充分运用了最新安全技术和安全设备,确保我局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的全面安全。
背景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下简称“理事会”)废 止《国际会计准则第 11 号——建造合同》(IAS 11)后,相 关企业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 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 IFRS 15 未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而是要求企 业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37 号——或有事项》(IAS 37)的 一般原则。IAS 37 规定,在评估一项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企业应当比较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是否超过预期 将获得的经济利益,其中:不可避免的成本是指退出合同的 最小净成本,即履行合同的成本与不履行合同引发的赔偿或 罚款两者孰低,但 IAS 37 对履行合同的成本应具体包含哪些 未予明确。而原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企业在计量合同成本时应 同时考虑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为此,部分利益相关方提出请理事会予以澄清。 为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关切,解决实务运用中的差异,理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发布了《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 IAS 37 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进行局部修订的具体建议。
背景情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 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PPP 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背景情况. 活动时间:各五天四晚,暂定春5/20-24,秋10/14-18。 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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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资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 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 轄裁判所 本契約に関す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専属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補足)

  •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及《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 乙方责任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 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项目采购。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书面材料,并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 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4、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及澄清、变更、中标公告等; 5、 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采购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评标程序; 6、 需要时,与甲方共同组织召开并主持答疑会,负责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商务问题; 7、 负责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时,负责澄清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问题。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前来进行当面澄清; 8、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负责编制评标报告并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定标; 9、 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0、 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保证金账户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1、 负责保存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直到采购完毕,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12、 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采购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是指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管轄裁判所 需給契約にかか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の専属的合意管轄裁判所とします。

  •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风险揭示内容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不对本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一定程度的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