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信科. 指 苏州市华信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华信科的全资 子公司
苏州华信科. 苏州豪城建屋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88 号丰隆城 市生活广场 0 幢 0000 单元 2021.5.1-202 4.4.3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20140578 号) 320.91 注:序号 3 的房屋租赁的起租日为 0000 年 0 月 00 日,000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系装修期。 根据盈方微的确认及本所核查,上表第 1、2、6、16 项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能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但其中第 2、16 项出租房屋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因此,上表第 2、16 项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就第 1、6 项租赁房产,若出租方为无权出租,则盈方微存在不能继续承租的风险。 上表房屋租赁均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盈方微及其子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但《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上表租赁物业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该等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苏州华信科. 豪城建屋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000 号丰隆 城市生活广场0 幢 0000 2021.5.1-202 4.4.3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字第 20140578 号) 320.91 根据标的公司的确认及本所核查,新增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尚未取得出租房屋的房产证,但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因此,上述新增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绍兴华信科续租房屋及苏州华信科新增房屋租赁均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该等租赁物业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该等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此外,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对于因交割日前已发生的事项导致的在交割日后产生的标的公司的负债或损失,应由交易对方按持股比例承担该损失,如标的公司已先行承担或偿付该等负债,则自标的公司向交易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由交易对方(按其于协议签订时各自在标的公司中的相对持股比例分摊)向标的公司支付等额现金补偿。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租赁备案瑕疵不会对深圳华信科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实质障碍。
苏州华信科. 2021 年 6 月,苏州华信科的注册地址由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 钟园路 788 号丰隆城市生活广场 4 幢 1610 单元变更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 验区苏州片区钟园路 788 号丰隆城市生活广场 4 幢 1601 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