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独立性. 科智商管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入池资产的国际科技园五期 B 区项目。国际科技园五期 B 区项目经过资产重组由原基础设施持有人科技公司剥离至科智商管。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国资办”)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园区国资办关于同意兆润控股对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REITs)运作的批复》(苏园国资[2020]54 号,以下简称“《园区国资办批复》”),园区国资办同意由科技公司出资 100 万货币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通过物业资产划转/作价出资的方式将国际科技园五期 B 区项目及与之相关的债务、人员(如需)等分别重组至其新设全资子公司名下。 科智商管股东科技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作出《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328 号的国际科技园五期 B 区项目及与基础设施资产相关的人员(如需),以及人民币 37,300 万元的存量债务划转至科智商管名下。 就资产划转事宜,科技公司与科智商管签署《资产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园五期 B 区资产划转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将其持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328 号”的国际科技园五期 B 区项目的房屋所有权(含地下建筑面积)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人民币 37,300 万元的存量债务划转至科智商管名下。 科智商管已就国际科技园五期 B 区项目基础设施的划转取得了编号为苏 (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 0000200 号的《不动产权证》,获得国际科技园五期 B 区项目基础设施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 综上,国际科技园五期 B 区项目为科智商管独立所有。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出具之日,科智商管未持有任何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科智商管不存在资产被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资产独立性. 园区艾派科主要公司资产为其持有的,作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基金项目入池资产的 2.5 产业园一期、二期项目。
资产独立性. 发行人在资产所有权方面产权关系明确,拥有独立的资产。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的非经营性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
资产独立性. 目前,公司资产独立、产权明晰。本次重组的标的为子公司股权,该子公司独立经营,其拥有的资产与上市公司拥有的其他资产产权明晰,相互独立,本次资产出售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
资产独立性. 公司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并合法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公司未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人员及其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资产独立性. 本公司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的营运资产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本公司拥有,资产产权清晰,管理有序。
资产独立性. 发行人依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子公司实施产权管理、资本运营、战略管理、资源配置、运营监控、技术研发和专业服务,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行人是子公司的出资人,与子公司是以资产联结为纽带的关系,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发行人依据产权关系,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发行人的资产与控股股东明确分开,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或干预资产经营管理的情况。
资产独立性. 根据深圳首创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尽调基准日,深圳首创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 租赁期限 租金 用途
资产独立性. 根据合肥首创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尽调基准日,合肥首创名下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使用权人 合肥首创 不动产权证号 皖(2019)合不动产权第 0000078 号 根据合肥首创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尽调基准日,合肥首创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建筑面 积(m2) 租赁期限 租金 用途 合肥首创 陈晓莉 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 888 号合肥 百利中心 1 号楼 21 层 1 室 142.07 2019.8.13 -2022.8.1 2 第一年 10655.25 元 /月; 第二年 12058 元/ 月; 第三年 12646 元/月 办公 除上述土地使用权及租赁房屋外,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并根据合肥首创的说明,截至尽调基准日,合肥首创持有的资产主要为特许经营权以及生产经营设备,合肥首创不存在资产被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合肥首创的资产具备独立性。
资产独立性. 公司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设备、设施。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