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权限. (a) 决定年度业务计划;
董事会权限.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权限. 除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之外,各方授权董事会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及决策,相关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全票通过: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发表意见:
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关联方海航实业提供担保事项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为关联方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海航实业已提供反担保,海航实业旗下持有部 分上市公司股权,随着流动性风险的逐步化解,债务偿还能力逐步增加。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爭議處理小組就爭議所為之決議 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面向召集委員及他方表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有契約之拘束力。惟涉及改變契約內容者,雙方應先辦理契約變更。如有爭議,得再循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工期和进度 8.1.1 开始准备工作:自具备合同约定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开工通 知),开工令(开工通知)上载明的开始时间作为起算时间。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