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交易的表决情况. 2014 年 1 月 10 日,科冕木业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的《预案》及《重组协议》。 201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交易报告书》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出具了专项意见。 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