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的組成 样本条款

董事會的組成. 88. 董事會有權不時或隨時委任任何人士擔任董事,填補臨時空缺或作為新增董事。獲委任的任何董事只能任職至其獲委任後首屆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並有資格在大會上膺選連任,但不能計入決定在該等會議上輪值告退的董事人數內。 董事會可填補空缺
董事會的組成. 90. 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通過普通決議選舉一名或以上合資格出任董事的人士,出任本公司任何董事的替任董事,或可授權董事會委任有關替任董事。任何替任董事可由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將其罷免,及倘由董事會委任,則可由董事會罷免,而在此條款規限下,替任董事將繼續出任其職位直至根據細則第99條下一次周年選舉董事或(如為較早日期)該替任董事所替任的有關董事終止任職董事的日期止。替任董事亦可以本身權利擔任董事,並可出任超過一名董事的替任董事。 替任董事
董事會的組成. 97. 董事可隨時透過彼向註冊辦事處或總辦事處遞交以書面簽署之通知或於董事會會議上委任任何人士(包括另一董事)以在其缺席時擔任其替任董事,並可於任何時間以同樣的方式决定該委任。倘該人士並非另一董事,除非董事會已於較早前批准,則該委任將僅於及在獲得批准的情況下生效。如董事在某些情況出現時便須離任,其替任董事在該等情況出現時委任即告終止,而替任董事的委任人如不再為董事,替任董事的委任亦告終止。替任董事可擔任超過一名董事的替任。 替任董事
董事會的組成. 董事會應包括四位(4)董事成員,其中哈法利有權任命兩名(2)哈法利董事,KBT 有權任命兩名(2)KBT 董事。依照此協議書第 3.1條的規定,所有的股東有權可行使各自的投票權及其他權利。
董事會的組成. 95. (A) 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以普通決議案選舉一名或以上合資格出任董事的人士,出任本公司任何董事的替任董事,或可授權董事會委任有關替任董事。 替任董事 (B) 董事可在任何時間,由其簽署書面通知交付予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總辦事處或於董事會會議上,在大多數其他董事批准下,委任任何人士在其缺席時,擔任其替任董事,並可以同樣方式隨時終止有關委任。除非在委任之前經董事會批准,委任才具有效力。如董事在某些情況出現時便須離任,其替任董事在該些情況出現時委任即告終止,而替任董事的委任人如不再屬董事,替任董事的委任亦告終止。 96. (A) 任何替任董事可由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將其罷免及倘由董事會委任,則可由董事會罷免,而在細則第 104 條規限下,替任董事將繼續出任其職位直至發生任何將導致其須辭任董事職位的事件(猶如其為董事),或(如為較早日期)該替任董事所替任的有關董事終止任職董事之日期止。任何董事不能擔任替任董事,任何人士不能擔任超過一(1)名董事的替任董事。 替任董事的權利 (B) 替任董事將有權訂立合約及於合約或安排或交易中擁有利益及獲利,以及獲償付費用及獲得彌償保證,猶如其為董事而享有者(在細節上作必要的修正後),惟其將無權就其替任董事的委任而向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而按其委任人不時以書面通知指示本公司,原應付予該替任董事所替任的董 事的一般酬金部分(如有)則除外。 (C) 替任董事將有權收取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會議通告,惟以代替其委任董事 收取者為限,並於其所替任的上述董事不能親身出席的情況下,有權以董事身份出席任何有關會議並於會上投票,以及於該會議上以董事身份一般行使及履行該董事的所有職能、權力及職責,而就該會議程序而言,本細則的條文將適用,猶如替任董事為董事。 (D) 每名出任替任董事的人士將(有關委任替任董事的權力及酬金則除外)須在各方面受本細則內有關董事的條文所規限,而其本人須為其行事及失責向本公司負責,且不得被視為彼所替任的董事的代理人或以代理人身份為其委任人行事。 (E) 每名出任替任董事的人士將有權屬其所替任的每名董事投一(1)票(倘其亦為董事,則除其本身的票數外)。除非其委任通知書訂有相反條文,否則,由替任董事所簽署的任何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決議案將如其所替任的董事所簽署的決議案一樣,具有相同效力。 (F) 就公司法而言,替任董事僅能為董事,且只要關乎其於履行董事職能時的董事職責及責任,則僅須受公司法的條文所規限。 97. 無論董事或替任董事均毋須持有任何資格股份,但仍有權出席本公司所有股東大會及本公司任何類別股東的所有大會並於會上發言。 無董事的資格股份
董事會的組成. 93. 董事會有權不時及隨時委任任何人士為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或作為董事會新增成員。任何以此方式獲董事會委任的董事的任期僅為(如為填補臨時空缺者)直至本公司下一次股東大會止,或(如為新增董事人數者)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止,並符合資格於該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惟不得計入釐定須於該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的董事人數或按細則第102(A)條須於該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的董事人數內。 董事會可填補有關空缺 94A. (A) 董事可在任何時候,由其簽署書面通知交付給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在 候補董事 董事會會議上,委任任何人(包括另一名董事)在其缺席時,擔任其候補董事,並可以同樣的方式於任何時候終止該委任。若受委任人並非另一名董事,則除非在委任之前經董事會批准,委任才具有效力。

Related to 董事會的組成

  •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纸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电子报文传送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管理人客户端录入的电子指令)、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托管人端根据预先设定的业务规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管理人在启用电子指令前应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启用函。启用函应注明启用的业务类型、启用日期等。启用函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

  •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 区分 内容 選択特例措置1 当該契約に対する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の提供開始日を含む92日間を 無償とします。 選択特例措置2 当該契約に対する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の提供開始日を含む61日間を無償とします。 また、当社が別に定めるおまかせ訪問ダブルサポートの基本メニュー 1若しくは基本メニュー2のどちらか一方を1回の提供に限り無償とします。

  •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吴中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 1399 号农发大厦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严晟 招标人:苏州交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 000 号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陈瑛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 00 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 000) 0 幢 0000 室 联 系 人:韩乐、何萍、张立新 电 话:0512-67629433 转 8015 分机 E-mail: xxxxxxx@000.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