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营运资金 样本条款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的项目支出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 12,268.06 万元。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的项目支出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 12,268.06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27.26%,未超过 30%,符合上述规定,具体如下: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偿还公司债务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4.56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随着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逐年增长。公司 2017 年度、2018年度和 2019 年度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181,839.81 万元、332,196.39 万元和 234,177.16 万元。随着公司未来不断发展,业务持续增长,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公司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将会继续大幅增长。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将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 因本期债券的核准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灵活安排偿还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事宜。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用于购买土地,不用于房地产项目,不增加非经营性往来款和资金拆借,不用于公益性项目。本期募集资金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
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 1.20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 40%,符合《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 1327 号)及《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 号文件的补充说明》的相关规定,有助于降低发行人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收到的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益将优先用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保障本期债券的及时、足额偿付;承诺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展情况)等;承诺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发行人承诺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商业地产开发、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不用于具有完全公益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如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院、图书馆等项目的建设。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平台职能,本期债券的发行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补充营运资金. 随着发行人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 2.8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在实际营运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补充营运资金后,可以有效缓解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推动公司经营活 动的顺利开展。
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使用 9 亿元用于偿还上述金融机构借款,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可以优化债务结构,节约财务费用;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 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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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货币资金 127,122,346.17 202,765,759.58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