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解决措施 Clause in Contracts

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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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19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8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三)》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三)》文件, 农村商业银行对海航控股享有 1,280,632,288.16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2905188968547123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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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12 23 6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45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六)》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六)》文件, 海亮租赁对基础产业享有 776,955,992.25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2926691919446835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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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20 日,海南高院出具 “(2021)琼破 8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文件,进出口银行对海航控股享有 39,743,645.35 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债权编号 221-0277208927;享有 38,757,101.02 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债权编号 221-08926。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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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2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8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文件,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控股享有 194,570,876.71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221-027720972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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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2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14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文件,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对长安航空享有 123,147,192.81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2970753166004224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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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五)》文件,北京国资对海航基础享有 162,102,483.47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0000000000000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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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12 23 6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8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六)》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六)》文件,粤财金租对海航控股申报债权全部不予确认,债权编号为 29705510454468609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不予确认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不予确认,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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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12 23 6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11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六)》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六)》文件,银河金汇对海航航空技术享有 670,191,666.67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2944603907755622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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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8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对海航控股享有 271,756,036.39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2956255645260595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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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12 23 6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51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六)》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六)》文件,中信建投对凤凰有限享有 15,628,713.75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3477152634766950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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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12 23 1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号之八”《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 西部信托对海航基础享有 95,404,357.45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03267。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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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8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对 海 航 控 股 享 有 88913724.465 元 有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 债 权 编 号 为 3289221967749120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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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2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文件,海通证券对海航基础享有 444,823,977.86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2944808874149478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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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 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鑫临空投资对海航基础享有 710,362,839.83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2955928830126080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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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月 1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号之九”《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航支行对新华航空集团享有 242,947,661.19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 债权编号为 0000000000000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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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2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50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机场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五)》文件,长安信托对海航机场控股享有 412,044,037.2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0183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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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59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 五)》文件, 康富租赁对博鳌有限享有 19,924,046.71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2945894503065600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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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8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 五)》文件, 天津农商银行对海航控股享有 235,647,366.98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221-0277206257。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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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19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59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三)》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三)》文件, 中信信托对博鳌有限享有 78,919,030.83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02076。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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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59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青岛城乡对博鳌有限享有 67,838,945.83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01176。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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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月 1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号之九”《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航支行对新华航空集团享有 11,037,967.49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 债权编号为 29605027144441857。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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