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月 1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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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9 月 10 2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文件,上海浦耀信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海航控股享有 248,000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29695913828130817;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对海航控股享有 375,576,128.27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2955708846431027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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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9 月 10 19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52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三)》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三)》文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对 天 羽 飞 训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197,094,607.06 元 普 通 债 权 ,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32848196585668609。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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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月 10 6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59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六)》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 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 六)》文件,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海通恒信对博鳌有限享有 279,003,450.23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1186。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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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月 10 7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49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六)》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重 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六)》文件,东方资产海南分公司对海航机场申报债权全部未予确认,债权编号为 0000000000000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担保债权已不存在;相关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七、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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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9 月 10 2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文件,朗业(天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对海航控股申报债权全部不予确认,债权编号为 29550823063330817。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不予确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不予确认,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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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9 月 10 2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文件,吉林银行吉营支行对海航控股享有 659,447,521.48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28827100849016833;吉林银行吉营支行对海航控股享有 35,404,822.92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2882733057089536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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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9 月 10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1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对福顺投资享有 108,199,429.20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债权编号为 29522110980464641;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对福顺投资享有 108,199,429.20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债权编号为 29521159578095617。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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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9 月 1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二)》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二)》文件,WILMINGTON TRUST SP SERVICES (DUBLIN) LIMITED 对海航控股申报债权全部不予确认, 债权编号分别为 29457891287277569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29166325632868353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CLC HANGYI AIRCRAFT LEASING(TIANJIN) CO.,LTD 对海航控股申报债权全部不予确认,债权编号为 2945050773098496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不予确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不予确认,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 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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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9 月 10 2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47 号之四”《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四)》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 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四)》文件,民生 加银对国际旅游岛享有 83,700,000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328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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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月 10 6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六)》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 六)》文件,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对海航控股享有 14,958,741.43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221-07009。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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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月 10 6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51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六)》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六)》文件,建设银行第四支行对凤凰有限享有 26,024,390.03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0000000000000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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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9 月 10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49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 五)》文件,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建设银行新海航支行对海航机场享有 79,785,770.13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319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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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月 10 6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45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六)》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六)》文件,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方正证券对基础产业享有 810,928,395.07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2961910498591539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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