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新金融服務協議的原因及益處 样本条款

訂立新金融服務協議的原因及益處. 江銅集團將向江銅財務轉移淨存 款(即江銅集團每日存款餘額 總 值超 過向 江銅 集團 每日 貸款 餘 額總 值的 部 份),有利 於補 充江銅財務的可用財務資 源,提升其盈利能 力,進而提升本公司 的盈利能力。江銅財務及本公司採取足夠的的風險控制措施,足以保證彼等的資產不會於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中遭受任何損失。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但不包括關連 董事)認 為,新金融服務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 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此外,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有利於本集團及江銅 集團合理配置及充分使用資產,為雙方提供資源共享及優勢相補,並有利於提升本公司的整體效益。 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按 一般商務條款於本集團的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由於新金融服 務協議項下的價格及條款屬公平合 理,且程序屬合 法,少數股 東的利益並無遭損害。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就本 公司及全體股東而言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 利益。 除關連董事鄭高清先 生、汪波先 生、余彤先生及劉方雲先生已 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就(其中包 括)新金融服務協議有關 的董事會決議案迴避投票外,概無任何董事於新金融服務協議 擁有重大利益或須就有關新金融服務協議的董事會決議案迴 避投票。
訂立新金融服務協議的原因及益處. 由於誠通財務及本集團均為誠通控股之成員單位,因此誠通財務較其他金融 機構對本集團之經營更為熟悉。誠通財務預期將向本集團提供靈活及特製的 金融服務。此外,作為誠通控股之附屬公司,誠通財務預期將向本集團提供一個成本較低的集中財務平台。 誠通控股為在中國成立的國有企業,於本公告日期其註冊資本約為人民幣93.8億元。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誠通控股的經審核資產淨值約為人民 幣261.6 億元。鑒於誠通控股承諾,倘誠通財務存在付款困難,其將對誠通財務 進行增資,因此董事認為,本集團的利益已獲充分維護。 此外,誠通財務受中國銀監會監管,並根據中國銀監會之規則及營運規定提供 服務。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截至本公告日期,誠通財務已顯示良好財務狀況及具有良好企業管治並擁有優質內部控制系統。誠通財務自其 開始營運起一直遵守中國銀監會規定的規章制度及其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措 施。本公司認為誠通財 務(作 為本公司之金融服務供應商)之 風險狀況不會超過 中國獨立商業銀行之風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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