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事件 样本条款

訴訟事件. ③と同じ ③の着手金の額 (最低額は 300,000 円) ③の着手金の額 (最低額は 300,000 円) ※示談交渉事件・調停事件・ADR 事件の終了後にこれらの事件を委任するときの着手金は③の着手金の 1/3 の額、示談交渉事件・調停事件・ADR 事件の終了後に訴訟事件を委任するときの着手金は③の着手金の 1/2 の額とします。
訴訟事件. ①の額 ただし、上限 30 万円 ①の額 ただし、上限 30 万円 仮処分事件の報酬金は、仮処分の手続きのみにより事件の目的を達成したときに限り発生します。 審判事件、調停事件・ ADR 事件、仮処分事件 ②の額 ただし、上限 20 万円 ②の額 ただし、上限 20 万円 示談交渉事件 ③の額 ただし、上限 15 万円 ③の額 ただし、上限 15 万円 法的手続きの形態 基準法務費用 備考 訴訟事件 30 万円 30 万円 仮処分事件の報酬金 は、仮処分の手続きのみにより事件の目的を達成したときに限り発生します。 審判事件、 調停事件・ADR 事件、仮処分事件 20 万円 20 万円 示談交渉事件 15 万円 15 万円 法的手続きの形態 基準法務費用 備考 訴訟事件 20 万円 20 万円 削除請求および発信者情報開示請求を行うときの金額。これらのうち一方のみの場 は、 左記の 1/2 とします。
訴訟事件. 基準紛争利益 (経済的利益)の額 基準法務費用 備考 基準法務費用 備考
訴訟事件. 非訟事件・家事審判事件・行政審判等事件及び仲裁事件(次条に定める仲裁センター事件を除く。)の着手金及び報酬金は、この費用規程に特に定めの無い限り、経済的利益の額を基準としてそれぞれ下表2のとおり算定す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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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费用 本理财产品无认购费。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之支付 機關應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法医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鹏、方力、王勤、艾乐、卢志军、孙朋强、刘乃佳、李屹兰、李恒、李思明、张琳、杨新文、苗景龙、倪长江、胡婷华、胡琴丽、殷瑾、黄春芳、黄荫善、章瑛、董向兵、韩鸥。

  • 懲罰性違約金 10.1工地主任違反第 9 條第 3 款不得兼職約定者,每日處以廠商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 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新臺幣 2,500 元)。

  • 我方承诺 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发行人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独立、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或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的《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