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额及数量. (1)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同时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全部由乙方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为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2) 本次发行中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3) 双方同意,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由股东大会授权的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等情形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认购对象所约定的认购金额的相应比例进行调减。甲乙双方同意,待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乙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根据本协议约定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4)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金额及数量. 股票面值为 1 元,乙方将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58,064,516 股,不超过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800,000,000.00元(大写捌亿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等事宜予以调减的,则认购人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亦做相应调整。”
认购金额及数量. 乙方拟以不低于 5,000 万元(含本数)的认购金额且不超 过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认购金额区间,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为其实际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即认购股票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甲方视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其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购股票数量。
认购金额及数量. ( 1 )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同时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全部由乙方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为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