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样本条款

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设置业绩奖励符合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 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中对本次业绩奖励的安排不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0%,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相关规定。
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1) 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及合理性 超额业绩奖励安排作为近年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较为惯用的商业安排,其实施的前提是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超过承诺的累计净利润数。考虑到业绩承诺中关于业绩补偿的安排,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奖励主要是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的。交易对方伊品集团和铁小荣承担业绩补偿责任,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作为伊品集团及铁小荣的主要关联方,就伊品集团及铁小荣之业绩补偿责任的现金部分及分红返还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相应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符合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同时,考虑到业绩承诺方中闫小龙、闫晓林以及伊品集团的主要股东大部分为在标的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可以有效激励业绩承诺方及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保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超预期的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可以分享的收益。因此,本次交易中设置业绩奖励具有商业合理性。
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对方(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中的自然人与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重合度较高,设置业绩奖励有利于激发上述人员积极性,保障标的公司经营稳定和促进业绩增长,保障本次交易平稳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依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本次交易中,九丰能源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于业绩奖励的安排符合上述规定。
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因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业绩增长与生产经营中垃圾处置标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成本控制等事项密切相关,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影响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因此,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主要是为了保证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稳定性,调动其经营管理积极性,实现标的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绑定,为标的公司实现预期甚至更高的盈利水平提供基础,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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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 项要求提供。

  • 一般競争 (最低価格) 10,857,000 8,746,430

  • 一般條款 1、 客戶(即委託人兼受益人)以信託資金委託 貴行(即受託人),由 貴行就該信託資金為客戶之利益,及依客戶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運用投資於國內外基金、上市或上櫃股票、公司債、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定期存單等符合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或其他投資標的。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貴行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自本約定書生效日起,客戶與 貴行間之各筆特定金錢信託資金,除法令或其他契約另有約定外,悉以本約定書條款為各該信託契約之內容(以下稱信託契約)。 3、 本信託約定條款未特別約定者,則適用本總約定書之一般約定事項暨投資申購申請等各項交易相關文件之約定內容。

  • 一般管理費 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閣下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 2 款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 認購權儲備 在沒有被公司法禁止及符合公司法規定範圍內,以下規定具有效力:

  • 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申购或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一般的損害) 工事目的物の引渡し前に、工事目的物又は工事材料について生じた損害その他工事の施工に関して生じた損害(次条第1項若しくは第2項又は第30条第1項に規定する損害を除く。)については、受注者がその費用を負担する。ただし、その損害(第58条第1項の規定により付された保険等によりてん補された部分を除く。)のうち発注者の責めに帰すべき事由により生じたもの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が負担する。 (第三者に及ぼした損害)

  • 一般競争契約 指名競争契約の別(総合評価の実施) 予定価格 契約金額 落札率 公益法人の場合 特別な競争参加資格(※応札者の数が1の場合の記載事項) 備 考 名称 所在地 商号又は名称 住所 公益法人の区分 国認定、都道府県認定の区分 応札者の数 うち公益社団法人又は公益財団法人 (特例社団法人又は特例財団 法人を含む。) 令和3年度ほ場整備等における農作業安全に関する調査・検討委託事業 支出負担行為担当官 農林水産省大臣官房参事官 (経理)石田大喜 東京都千代田区霞が関一丁目2番1号 令和3年10月12日 一般財団法人日本水土総合研究所 法人番号5010405010373 東京都港区虎ノ門1丁目 21番17号 一般競争契約(総合評価) 9,735,000 9,4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