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转包与分包 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并保证上述事宜按时进行。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时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投标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
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永續指標 道路開闢供公共使用,透過開闢可增加民眾通行進而帶動地方繁榮與促進經濟發展,為落實環境永續發展之目標,本案道路施工工法採順應地形、地勢以降低環境衝擊,確保地方永續發展。
营业场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 777 号 2-6、2-8、3-5 负责人:苏鸣 经营范围:电影放映(按重庆市电影经营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按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广告发布、场地租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具、体育用品、化妆品、玩具、饰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4 年 4 月 8 日至永久 重庆永川金逸现持有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 核发的《重庆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渝永证 2014 字第 02 号);重庆市永川 区卫生局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渝卫公证字[2014]第 500118001340),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21 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4 年 7 月 2 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SP5003831410081279),有效期 至 2017 年 7 月 1 日。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交易基本情况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黑猫股份”)全资子公司景德镇黑猫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暂定名,公司设立中,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拟与公司核心员工共同出资设立 “景德镇黑猫跟投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壹号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其中创新公司认缴出资 320 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核心员工出资 680 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拟与公司核心员工共同出资设立“景德镇黑猫跟投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贰号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其中创新公司认缴出资 260 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核心员工出资 240 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为保障公司投资新建项目的顺利落地和未来发展,稳固公司的核心技术,壹号合伙企业将对超导电炭黑项目所在公司江西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纳材”)开展项目跟投股权投资,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西纳材 5%股权转让给壹号合伙企业。贰号合伙企业将对湿法混炼胶项目所在公司辽宁黑猫复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黑猫”)开展项目跟投股权投资,公司拟将持有的辽宁黑猫 5%股权转让给贰号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