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新英开曼在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资产账面价值为 101,855.72 万元,评估值 140,705.82 万元;增值 38,850.09 万元,增值率 38.1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8,328.40 万元,评估值为 48,328.40 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3,527.33 万元,评估值为 92,377.42 万元,评估增值 38,850.09 万元,增值率为 72.58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 年8 月31 日,游族信息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1,444.19 万 元,评估价值为 29,604.45 万元,增值额为 8,160.26 万元,增值率为 38.05%;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0,007.0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007.02 万元,无增减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437.17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9,597.43 万元,增值额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以200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之总资产为783,458.22万元,总负债为 271,787.25万元,净资产为511,670.97万元;调整后总资产为783,866.80万元,总负债为 272,195.84万元,净资产为511,670.97万元;评估后总资产为897,308.83万元,总负债为 260,008.83万元,净资产为637,299.99万元,评估增值125,629.02万元,增值率24.55%。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 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49,255.91 249,564.49 252,330.74 2,766.25 1.11% 长期投资 127,081.16 127,081.16 175,901.29 48,820.13 38.42% 固定资产 334,068.31 334,168.31 364,823.68 30,655.37 9.17%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秦川集团的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 164,936.99 万元,评估价值 284,099.90 万元,增值额为 119,162.91 万元,增值 率为 72.2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7,289.18 万元,评估价值为 43,564.14 万元,减值 额 3,725.04 万元,减值率 7.88%;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7,647.81 万元,评估价值为 240,535.76 万元,增值额 122,887.95 万元,增值率为 104.45%。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1) 评估增减值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盛元房产资产账面价值304,406.42万元,评估价值 424,288.17万元,评估增值119,881.75万元,增值率为39.38%;负债账面价值 256,211.48万元,评估价值256,211.4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48,194.94万元,评估价值168,076.69万元,评估增值119,881.75万元,增值率为248.74%。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济钢集团注入资产进行评估后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长期股权投资 116,116.95 133,271.85 17,154.90 14.77 资产总计 116,116.95 133,271.85 17,154.90 14.77 净资产 116,116.95 133,271.85 17,154.90 14.77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1,442.78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9,406.8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035.92万元;评估后,资产为11,490.00万元,负债为9,406.86万元,净资产为2,083.14万元。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价值增值47.22万元,增值率为0.41%;净资产评估值比账面价值增值47.22万元,增值率为2.32%。详见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长春天成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4,900.48 万元。其中,资产评估价值 8,080.91 万元,较账面价值 6,079.37 万 元,评估增值 2,001.54 万元,增值率 32.92%;负债评估价值 3,180.43 万元, 较账面值 3,180.43 万元,评估差异为 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2,898.94 万元, 评估价值 4,900.48 万元,评估增值 2,001.54 万元,增值率 69.04%。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实施了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对荷兰诺唯凯审计后纳入评估范围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这一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交工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2,415,525,563.91 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价值1,264,116,383.83 元相比,评估增值 1,151,409,180.08 元,增值率为 91.08%。 收益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交工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为 5,239,000,000 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 1,264,116,383.83 元相比,评估增值 3,974,883,616.17 元,增值率为 314.44%。 考虑本次经济行为、特定的评估目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差异的特定原因,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即浙江交工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52.39 亿元。 参照上述资产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浙江交工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2.39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