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总则 样本条款

评审总则. 一、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评审总则. 3.1 本项目的总分为 100 分。
评审总则. 3.1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 1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 90%。
评审总则. 第一条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应法规、文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制定评审方法及标准。
评审总则. 第一条本项目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制定评审方法及标准。
评审总则. 3.1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评审总则. 1、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将由本项目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评审总则. 3.1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根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货物服务要求和质量,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是否成交。
评审总则. 3.1 本次单一来源谈判小组根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货物服务要求和质量,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是否成交。
评审总则. 3.1 根据开标情况由评标小组成员严格按照以下方法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