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样本条款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6.2 详细评审: (1)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5 条规定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 对于没有进行算术修正或没有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的投标报价,其评标价等于投标报价。 (2) 对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 (3) 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5) 对符合优先采购条件的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其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6) 供应商同时具备第(2)至(3)中的多项政策优惠条件的,只能按一次计算,不得重复计算;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与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上述享受政策支持的产品的具体要求见本评标办法第 5.5-5.10条。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6.2 详细评审: 6.2.1 价格部分(30 分): 6.2.2 商务部分(20 分): a.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明晰,所有附件齐全,得 4 分;投标文件 制作较规范、目录较明晰,主要附件齐全,得 2 分;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不完整, 主要附件不齐全得 1 分。(满分 4 分) b. 供应商提供车辆底盘生产厂家给特种车改装厂家的授权函的得 2 分,否则 不得分。(满分 2 分) c. 供应商提供救护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得 4 分,否则不得分。(满分 4 分) d. 供应商提供救护车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国家标准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5 分) e. 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培训均响应要求得 5 分,每响应一项得 1 分。(满分 5 分) 6.2.3 技术部分(50 分): a. 投标产品、配件选型合理、应标方案完整且配置齐全、技术参数应答清晰 的,得 6 分;投标产品选型基本合理、应标方案基本完整且基本配置齐全的,得 3 分;否则不等分。(满分 6 分) b.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项技术参数叁项以上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30 分;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8 分;★项技 术参数需提供技术支持文件,如未提供或负偏离一项扣 3 分,非★项技术参数每 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该项分为止。(满分 30 分) c. 实施方案:有详细的实施方案且方案涉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安装调试措施,供货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装调试措施、进度计划、合理得当、完善的得 10 分;有较详细的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装调试措施、进度计划基本 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得 6 分;实施方案不够具体、没有针对性,措施可行 度不高,得 3 分,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满分 10 分)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6.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6.6.2 详细评审: 6.6.2.1 价格部分(30 分): (1)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5 条规定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对于没有进行算术修正或没有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的投标报价,其评标价等于 投标报价。 (2)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其投标报价按 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 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其投标报价按 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5)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6) 供应商同时具备第(2)至(3)中的多项政策优惠条件的,只能按一次 计算,不得重复计算;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与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6.6.2.2 商务部分(5 分): (1)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内容齐全、技术性能描述完整、商务条款、技术参数应答完整充分、结构清晰的,得 2 分;否则得 1 分。(满分 2 分) (2) 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或区域总代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转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只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齐全的得 3 分,提供不全的得 1 分,全部没有提供的 不得分。(满分 3 分) 6.6.2.3 技术部分(65 分): (1) 投标产品选型合理、应标方案完整且配置齐全的,得 5 分;投标产品 选型基本合理、应标方案基本完整且基本配置齐全得 1 分;不合理不齐全的不得 (2)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40 分;标注★关键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技术支持证明资料可以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参数确认函、或制造商印制的产品彩页等),否则视为负偏离);其他非关键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该项分 为止。(满分 40 分) (3)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有售后服务机构,有可行的设备维护维修措施,有详细得当的质保期内服务措施,得 10 分, 每缺少一项或者该项方案、措施粗糙缺乏针对性、可行性者扣 2 分,没提供售后服 务方案的不得分。(满分 10 分) (4) 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安装调试措施得当,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得当,技术服务完善,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的得 5 分;每缺少一项或者该项方 案、措施粗糙缺乏针对性、可行性者扣 1 分,没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满 (5) 供应商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具有健全的应急保障体系,保障措施合理有效,应急响应及时到位、应急保障服务,满足本项目应对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实际需求的,得 5 分;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服务方案能够较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有一定的应急保障体系和保障措施的,得 2 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服务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需求不得分。(满分 5 分) 6.6.2.4 评标结论 6.6.2.4.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供应商。 6.6.2.4.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价优先的原则推荐排序候选人资格,价格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审过程的保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评标原则和办法: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商务总得分+技术总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评分细则详见评标方法。 所有的承诺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且必须要在合同中呈现。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6.2 详细评审: (1) 价格部分(30 分):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1 价格部分 (共计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有恶意竞标者,经专家确认按无效标处理) 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分 商务部分(共计 27 分) 2 商务部分 (共计 27 分)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报价评分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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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 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 评审原则 2.1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 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 评标步骤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 業務報告) 事業者は、維持管理業務に関する業務日誌、月報、四半期報告書、年間報告書及びセルフモニタリング報告書(以下、「業務報告書」という。)を作成し、月報及びセルフモニタリング報告書は毎月業務終了後7日以内に、四半期報告書は毎四半期終了後7日以内に、年間報告書は事業年度終了後7日以内に、岡崎市に提出する。また、事業者は、業務日誌を岡崎市の閲覧に供する。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决议为通讯方式表决,审议过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