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和标准; (4) 合同条款;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 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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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和标准;
(4) 合同条款;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 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质疑函送达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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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和标准;
(4) 合同条款;
(5) 工程量清单采购需求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谈判 文件予以澄清。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 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质疑函送达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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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4. 谈判文件的构成
4.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竞争性谈判公告;) 投标邀请函
(2) ) 投标资料表
3)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和标准;4) 用户需求书
(4) 合同条款;5) 格式文件
(5) 工程量清单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2 5.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5.1 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5.2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谈判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5.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 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5.4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
2.3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5.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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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