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行使 样本条款

豁免行使. 就本补充协议优先认购条款约定的优先认购权,公司以现有员工为对象进行与股份激励相关的增资时,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相关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对发行人及发行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协议不存在发行人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小武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中估值调整等相关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小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条款系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自愿订立,相关内容不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条款合法有效,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对特殊条款的监管要求。 根据《2016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认购协议》、《验资报告》等文件,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股份,股份认购价格为 58.51 元/股,新增股本 10,914,832 股的总认购对价为 638,626,820.32 元,本次发行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行股份,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本次股票发行的全体认购对象出具《承诺书》,各认购对象分别承诺如下:本次认购股票为本公司/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 根据上述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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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 匹配性原则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 合作机制 1. 双方建立高层会晤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交流会议,负责推进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保证双方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正常进行。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工作方案,并各自负责督促和落实。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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