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购权 样本条款

优先认购权. 如果在交割后2.5年内,PSTI将要以包销的方式公开发股或者定向增发,投资方有权根据其届时的股权比例(根据其届时实益持股比例)以同样的条款和条件认购股份,除非公司和投资方另行一致同意。
优先认购权. 乙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乙方及丙方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甲、丁方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如果乙方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甲、丁方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优先认购权. 在艾格慧元公司上市之前,如果投资方同意艾格慧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在同等条件,则投资方对新增的全部注册资本享有优先认购权,但针对下述任一情况,协议各方均不得行使优先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 在完成本次增资后,除非获得东方证券书面同意,公司不得以低 于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发行新的权益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 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届时对于股票发行的价格或市盈率出台指导意见导致发行价 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的情形、以及对管理层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除外);即便东方证券同意发行该等新的权益类证券时(包 括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届时对于股票发行的价格 或市盈率出台指导意见导致发行价格低于本次增资价格的情形),在同等的条件下东方证券享有优先认购权(该优先认购权包括对 东方证券认购数量的决定权)。若公司违反前述约定,则违约金为东方证券本次认购款的 10%,公司应在其实际违反前述约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等违约金之约定仅针对一次违约行为并可作累计。 公司与陈向衡、东方证券签署了《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相关条款之终止协议》,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上述 2.3 款特殊事项约定 及 2.4 款优先认购权立即解除并终止,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股票发行中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相关条款之终止协议》的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协议合法有效。《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对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作了约定,其约定合法有效。根据《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及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全部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 《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相关条款之终止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有效,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对公司及发行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
优先认购权. 在合资公司向其他个人或实体(“其他潜在增资方”)提出或自其他潜在增资方收到任何数量的增资要约时,各股东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购一定比例的新增注册资本,该比例应为其届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优先认购份额”)。各股东行使前述优先购买权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应与其他潜在增资方相同或实质相同。如各股东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其放弃部分或全部优先认购权的,则其他潜在增资方有权认购其放弃部分。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合资公司为引进战略投资者而以股权融资方式实施定向增资或经董事会和股东适当批准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各方放弃优先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 6.4.1 在腾讯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如公司计划发行新增注册资本/股份或发行类似性质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可转换债券,以下合称“公司增资”),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腾讯有权但无义务按照其届时在公司的出资比例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和/或任何第三方认购公司增资。同时,腾讯有权但无义务按照创始人股东届时在公司的出资比例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和/或任何第三方认购公司增资,创始人股东应让渡给腾讯其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如有)。
优先认购权. 投资框架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次交割日之后直至公司或公司海外上市主体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Sunnywell (HK) 或Sunnywell Group 增资或发行股份,上海明辉有权以同等条件按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认购该相应股份。”
优先认购权. 本次投资实施完毕后,公司达成合格上市要求前,公司发行股份,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在册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优先认购权. (1) 受限于第 2.1(3)条的约定,若公司计划新增注册资本、发行任何新股、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或其他证券(合称“新增注册资本”)并且该等新增注册资本经 Medcore 同意,Medcore 有权(但无义务)优先于其他股 东和非股东的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购该等部分或全部前述新增注册资本(下称“优先认购权”)。如果 Medcore 没有行使或没有完全行使前述优先认购权,则其他股东有权就前述 Medcore 没有行使或者没有完全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部分按其他股东之间在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进行认购。
优先认购权. 如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包含增资、直接或间接发行新股、期权、表决权证券或权证等其他可能导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方式,以下简称“后续融资”),且该等后续融资已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目标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决议同意,则本轮投资人有权对全部或部分新增的注册资本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届时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第三方按照其届时的相对持股比例认购前述增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