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购权. 项目公司设立完成后进行增资扩股的,甲乙双方有权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优先认购权. 在公司申报 A 股上市前,原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若后续进行新增注册资本、可转债等任何形式的股权融资(合格IPO 时除外),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权按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但经投资方认可的新投资人除外)。
优先认购权. 投资框架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次交割日之后直至公司或公司海外上市主体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Sunnywell (HK) 或Sunnywell Group 增资或发行股份,上海明辉有权以同等条件按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认购该相应股份。”
优先认购权. 沪通智行有权按其优先认购比例优先认购推行科技在股权融资中出售的标准优先股(“优先认购权”)。为本款之目的,优先认购比例系指x/y,其中: “x”为投资人按投后估值上限转换所得的股份数,“y”为推行科技股本总额。前述优先认购权应在以下事件发生时自动终止(以最早发生者为准):
(i) 股权融资的首次交割;
(ii) 紧邻清算事件交割前;或
(iii) 紧邻解散事件发生前。
优先认购权. 释义:标的公司新增股本时,股东优先对新增股份进行认购。适用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
优先认购权. 在合资公司向其他个人或实体(“其他潜在增资方”)提出或自其他潜在增资方收到任何数量的增资要约时,各股东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购一定比例的新增注册资本,该比例应为其届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优先认购份额”)。各股东行使前述优先购买权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应与其他潜在增资方相同或实质相同。如各股东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其放弃部分或全部优先认购权的,则其他潜在增资方有权认购其放弃部分。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合资公司为引进战略投资者而以股权融资方式实施定向增资或经董事会和股东适当批准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各方放弃优先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 5.1 投资者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期间,当合资公司进行股权融资(包含增资、直接或间接发行新股、期权、表决权证券或权证、股权转让等其他可能导致合资公司股权发生变动的方式,“后续融资”)时,应首先向投资者发出通知(“融资通知”)。投资者应在收到融资通知后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合资公司其是否行使优先认购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发出优先认购通知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
5.2 如果投资者行使其优先认购权,其可以在向合资公司发出优先认购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及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与合资公司签署有关的协议并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批准和/或登记手续。
5.3 如果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则视为同意合资公司的后续融资,合资公司可以进行后续融资。但合资公司及合资公司其他股东向第三方提供的成交条款和条件不应比曾向投资者提出的条款和条件更为优惠,投资者可就前述交易相关书面协议进行核查。
优先认购权. 本次投资实施完毕后,公司达成合格上市要求前,公司发行股份,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在册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优先认购权. 如果爱社科技增加注册资本,SBCVC FUND IV 有权以同等价格认购拟增注册资本的全部或部分。
优先认购权. 融券期间:
(一) 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或权证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乙方需行使相关权利的,甲方应于乙方指定日(股权登记日前1个交易日)了结该笔融券业务,若乙方告知甲方放弃行使该项权利的,甲方无须提前了结该笔融券业务。 如甲方在股权登记日前 1 个交易日有该券种融券负债的,须于优先认购证券上 市日用现金补偿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