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和賠償 样本条款

責任和賠償. 7.1 本公司及其員工不就以下情況承擔任何責任: (1) 承辦商或其保安的任何財產損失或損壞(無論是由於公司或其員工的疏忽或其他原因);或者 (2) 對承辦商及其保安人員造成的任何傷害或死亡,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的重大疏忽或故意違約造成此類傷害或死亡除外。 7.2 承辦商應全額賠償本公司及其員工因承辦商或其保安人員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索賠或責任承擔(包括所有成本、收費或開支)。包括: (1) 第 7.1 條中所述的任何損失、損害、傷害或死亡。(除非僅因本公司或其員工的重大過失或故意違約而造成的傷害或死亡); (2) 本公司或其員工因承辦商的保安人員的任何違約或疏忽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損害、傷害或死亡; (3) 因承辦商或其保安人員的任何行為、違約或疏忽而導致或導致任何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或 任何傷害或死亡; (4) 承辦商未能遵守或違反香港法律、法規; (5) 因承辦商或其保安人員在指揮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車輛時違反交通規則而產生的任何罰款或責任; (6) 因承辦商或其保安人員的故意行為、疏忽或不作為導致的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車輛損壞,每輛損壞車輛的維修費用最高為 8,000 港元,本公司有權從每月支付的服務費中扣除該維修費用。 7.3 如果承辦商或其保安人員在合約過程中或因合約而遭受任何傷害或死亡,無論是否有 索賠要求,承辦商應在 7 個工作日內發出書面通知對公司造成的傷害或死亡。 7.4 在不影響第 5.12 條的情況下,承辦商必須購買必要保險,以承擔所有保安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所有責任。
責任和賠償. 8.1. 投資經理、其聯繫人士、主管、職員或代理商不應就任何錯失或判斷或任何行為或忽略而負上責任,除非這行為或忽略是由於投資經理、其聯繫人士、主管、職員或代理商故意或顯然的疏忽所造成的。 8.2. 無損於本協議第 8.1 條,投資經理不會就替客戶所作的投資提供任何表現或盈利能力的陳述或保證,投資經理、其聯繫人士、主管、職員或代理商亦毋須在任何情況下就投資組合的價值升跌或損失機會而負上責任。投資經理並不保證投資組合或其任何部份不受不利的稅務影響,客戶須向其稅務顧問諮詢其稅務事情。 8.3. 投資經理不須為以下人士的失責行為負責:經紀、交易對手方、銀行、託管商或代客戶持有投資或產權文件的其他人士或透過該等人士進行與投資組合有關的交易。 8.4. 客戶應補償投資經理、其聯繫人士、主管、職員或代理商於真誠地履行其責任或管理 投資組合時所蒙受、支付或招致的所有負債、損失、指控、要求、訴訟、代價和費用,除非有關損失是由以上人士的故意失責或嚴重疏忽造成。投資經理不應被強制為客戶 作出任何行動,除非投資經理滿意客戶會完全補償或保障投資經理所有因投資經理採 取之任何行動而招致或蒙受之所有代價和負債。 8.5. 不論本協議的其他條文,投資經理不須承擔由於出現非投資經理能合理控制的任何理 由/情況而導致投資經理延遲、失誤或未能履行其根據本協議的責任,及其蒙受或招 致的任何損失或開支,當中理由/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命令、法律、控制、規則、指令、徵費、稅項、禁運、禁令、外匯管制、限制或其他政府(包括事實上或法律上)或其 他主管機關的行為、傳送指示或電腦系統出現故障或失靈、郵遞系統或其他罷工、交 易所、交易板、市場或結算所的停止或結束活動、其他天災、火災、水災、惡劣天氣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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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以下事项开展合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合作事项另行转包、分包。

  • 専属的合意管轄裁判所 電気需給契約にかかわ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簡易裁判所また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 専属的合意管轄裁判所とします。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易名科技主要在以下方面展开战略合作: 1. 易名科技平台所托管的全部域名之 DNS 解析将使用本公司的产品; 2. 本公司将在易名科技平台通过投放、展示等途径宣传公司产品; 3. 双方携手通过多种途径及手段进行宣传推广域名 DNS 产业; 4. 双方合作开拓企业级 DNS 应用市场; 5. 易名科技向本公司授权开放 Whois 接口、用户域名 NS 记录修改接口等,通过各种技术合作方式,提升用户在域名 DNS 解析产品方面的使用体验。 上述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期限,将由双方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另行签署专项协议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