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和稅費 样本条款

費用和稅費. 13.1 閣下應負責支付中華通法律或中華通規則規定的與任何中華通證券和該等中華通證券任何股息和權益有關的所有稅費,並須遵守中華通法律或中華通規則規定的與任何中華通證券和該等中華通證券任何股息和權益有關的任何申報或登記義務。 13.2 如果根據中華通法律或中華通規則本公司被要求支付任何稅費,本公司可在需要時通知閣下並要求閣下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認為為滿足其自身義務所必需的任何相關資訊。閣下必須在接獲請求時立刻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訊和文件,例如但不限於閣下購買中華通證券的費用、閣下或任何實益所有人的稅收狀況或居所。本公司可從應向閣下支付的款項中預提或扣除相關稅費的金額,閣下仍須承擔任何不足部分。 13.3 如果在合理時限內,本公司未從閣下收到任何請求提供的資訊以履行本公司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根據本公司的絕對酌情決定權,無需進一步向閣下發出通知或請求,為了滿足本公司或閣下支付或抵付任何金額稅費的義務,立即賣出、兌現或按本公司根據本公司的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的其他處理方式處置閣下在本公司賬戶內的、為任何目的由本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並使用所得款項抵消閣下對任何稅務機關或本公司的欠款。 13.4 本公司沒有責任核對閣下提供的資訊的準確性,並且有權依據該資訊履行本公司的義務。 13.5 本公司對未能享受任何稅收減免或沒有獲得稅收抵免優惠不承擔任何責任。
費用和稅費. 14.1 閣下應負責支付滬深港通法律或滬深港通規則規定的與任何滬深港通證券和該等滬深港通證券任何股息和權益有關的所有稅費,並須遵守滬深港通法律或滬深港通規則規定的與任何滬深港通證券和該等滬深港通證券任何股息和權益有關的任何申報或登記義務。 14.2 若我司被要求根據滬深港通法律或滬深港通規則支付任何稅費,我司可在需要時通知閣下並要求閣下向我司提供我司認為為滿足我司義務所必需的任何相關資訊。閣下必須在接獲要求時立刻向我司提供該等資訊和文件,例如但不限於閣下購買滬深港通證券的費用、閣下或任何實益所有人的稅收狀況或居所。我司可從應向閣下支付的款項中預扣或扣除相關稅費的金額,閣下仍須承擔任何不足的部分。 14.3 若在合理時限內,我司未從閣下收到任何要求提供的資訊以履行我司的義務,我司有權根據我司的絕對酌情決定權,無需進一步向閣下發出通知或要求,為了滿足吾等或閣下支付或抵付任何稅費金額的義務,立即賣出、變現或按我司根據我司的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的其他處理方式處置閣下在我司帳戶內的、為任何目的由我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並用所得款項來抵消閣下對任何稅務機關或我司的欠款。 14.4 我司沒有責任核對閣下提供的資訊的準確性,並且有權依據該資訊履行我司的義務。 14.5 我司對未能享受任何稅收減免或沒有獲得稅收抵免優惠不承擔任何責任。
費用和稅費. 13.1. 本人/吾等應負責支付中華通法律或中華通規則規定的與任何中華通證券和該等中華通證券任何股息和權益有關的所有稅費,並須遵守中華通法律或中華通規則規定的與任何中華通證券和該等中華通證券任何股息和權益有關的任何申報或登記義務。 13.2. 如果根據中華通法律或中華通規則銀行被要求支付任何稅費,銀行可在需要時通知本人/吾等並要求本人/吾等向銀行提供銀行認為為滿足其自身義務所必需的任何相關資訊。本人/吾等必須在接獲請求時立刻向銀行提供該等資訊和文件,例如但不限於本人/吾等購買中華通證券的費用、本人/吾等或任何實益所有人的稅收狀況或居所。銀行可從應向本人/吾等支付的款項中預提或扣除相關稅費的金額,本人/吾等仍須承擔任何不足部分。 13.3. 如果在合理時限內,銀行未從本人/吾等收到任何請求提供的資訊以履行銀行的義務,銀行有權根據銀行的絕對酌情決定權,無需進一步向本人/吾等發出通知或請求,為了滿足銀行或本人/吾等支付或抵付任何金額稅費的義務,立即賣出、兌現或按銀行根據銀行的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的其他處理方式處置本人/吾等在銀行賬戶內的、為任何目的由銀行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並使用所得款項抵消本人/吾等對任何稅務機關或銀行的欠款。 13.4. 銀行沒有責任核對本人/吾等提供的資訊的準確性,並且有權依據該資訊履行銀行的義務。 13.5. 銀行對未能享受任何稅收減免或沒有獲得稅收抵免優惠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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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また、官側の求めに応じ、当方の役員名簿(有価証券報告書に記載のもの(生年月日を含む ただし、有価証券報告書を作成していない場合は、役職名、氏名及び生年月日の一覧表)及び登記簿謄本の写しを提出すること並びにこれらの提出書類から確認できる範囲での個人情報を警察に提供することについて同意します。

  • 重大合同 指 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金额 5,000 万元以上,或合同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 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