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基金 样本条款

賠償基金. 5.1 倘客戶因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十二分部所述之過失而蒙受金錢損失,客戶可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或其他監管規則下所成立之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惟賠償須受有關監管規則所定之金額上限及條款規限。因此,並無保證該等金錢損失可從投資者賠償基金獲全數或任何賠償。
賠償基金. 5.1 倘客戶因本公司之過失而蒙受金錢損失,其有效索償將由有關監管規則下所成立之賠償基金中償付, 惟須受該有關監管規則所定之金額上限及條款規限。因此,並無保證該等金錢損失可獲賠償基金悉數、部份或任何賠償。
賠償基金. 倘本公司作出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36 條所界定的失責行為並因此令閣下蒙受金錢損失,閣下將有權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及在其訂定的範圍內索償。
賠償基金. 6.1 如吾等未有履行吾等根據閣下之義務,閣下有權根據賠償基金不時之條款,向按證券條例設立之賠償基金索償。
賠償基金. 若閣下為弘富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的戶口持有人,閣下確認及同意,若吾等之失誤而導致閣下因而蒙受損失,根據有關之賠償基金的責任將限於基金所提供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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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