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回單位 样本条款

贖回單位. 贖回要求可以書面方式作出,向香港代表提交已簽署的正本,再由香港代表轉交基金經理(由行政管理人轉交)或直接向基金經理提交(由行政管理人轉交)。贖回要求亦可以書面方式作出,以傳真方式向基金經理直接提交(由行政管理人轉交)。 此外,香港投資者可在基金經理或香港代表的同意下,透過電子訊息服務(例如 EMX 或 SWIFT),或與基金經理或香港代表不時協定的其他方法提交贖回申請。在香港代表收到以轉交基金經理(由行政管理人轉交)的開戶表格正本(及在根據任何不時的法定及監管責任完成有關單位持有人的任何適用身份核實程序)前,不會支付贖回款項。贖回表格可向香港代表索取。 香港代表於交易日香港時間下午 5 時正前接獲或基金經理於交易日愛爾蘭時間中午 12 時正前接獲的贖回單位申請,將在基金章程標題為「贖回單位」一節所述的規限下,參考該交易日的估值點所釐定的每單位資產淨值處理。基金經理於愛爾蘭時間中午 12 時正後接獲的贖回申請,將被當作於下一個交易日接獲處理。 儘管有上文所述,香港代表於香港營業日香港時間下午 5 時正後接獲或被當作香港代表於並非香港營業日的交易日接獲的任何贖回申請,將被視為香港代表於下一個亦為交易日的香港營業日接獲。 倘單位持有人有意以相關單位類別之貨幣以外的貨幣收取贖回單位款項,基金可另作安排。在此情況下,單位持有人務必直接與香港代表聯絡或基金經理(由行政管理人轉交)聯絡,以促成付款程序。或會向單位持有人收取貨幣兌換成本及其他包括電子轉賬的行政開支。 投資者可贖回部份所持單位,惟不得導致單位持有人所持金額少於最低持有額。
贖回單位. 基金經理於交易日中午 12 時正(愛爾蘭時間)前接獲的基金單位贖回申請,將參考於相關交易日適用的每單位資產淨值 (定義見「計算資產淨值」)處理。於中午 12 時正(愛爾蘭時間)後接獲的贖回要求將視為於下一個交易日接獲的要求處理。 單位贖回的要求可根據贖回表格所載向基金經理提出(由行政管理人轉交)。所有指示必須經由登記單位持有人簽署,或 於收到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後由委任的代表簽署。即使其後並無書面確認,基金經理收到的所有要求將當作落實指示處理, 一經基金經理接納,不得撤回要求。此外,投資者可在基金經理及行政管理人的同意下,透過電子訊息服務(例如 SWIFT)贖回單位。只有在向記錄上所示的賬戶已付款的情況下,方可於接獲電子指示後處理贖回要求。 單位持有人可贖回部份所持單位,惟不得導致單位持有人所持金額少於最低持有額。在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的情況下,贖回要求將在不再暫停交易的下一個交易日處理。 在基金經理收到開戶表格正本(連同證明文件)前,不會支付贖回款項。單位亦需在支付贖回款項前予以悉數登記及結算。基金經理及行政管理人將不予支付單位贖回所得款項及收入,並可自動重新投資分派權益,直至接獲投資者發出的開戶表 格正本為止,屆時會根據法定、監管或歐洲聯盟責任向單位持有人進行或落實其認為必要或合宜的完整識別程序。 贖回所得款項將按照基金經理獲知會的首次贖回付款指示向登記單位持有人或以聯名登記單位持有人為受益人(視適用情況而定)支付。倘投資者擬改變贖回付款指示,有關變動須以經唯一登記單位持有人或所有聯名登記單位持有人簽署致基金經理的書面通知作出。基金經理將被視作獲授權處理任何據報為單位持有人且列明相關賬戶號碼的人士所發出任何贖回指示。 付款一般於結算日期(不包括非交易日及因相關國家公眾假期而未能以類別的相關貨幣結算付款的日子)或之前支付,或倘為較遲者,則會在基金經理接獲由單位持有人提交的交易確認書後四個營業日內(不包括因相關國家公眾假期而未能以類別的相關貨幣結算付款的日子)支付。倘某基金的相關證券之結算有所延誤,則可能使贖回款項的支付出現延遲,惟延遲情況不會超過由收到贖回要求之日起計 10 個營業日。如已持有所有與單位持有人有關的相關文件及資料,所得款項將支付至單位持有人所提供的銀行賬戶。如已支付贖回所得款項,但該款項被單位持有人的收款銀行拒絕收款,則有關款項將退還至收款賬戶,直至單位持有人提供其有效的銀行詳情為止。 在上述規限下,到期應付的單位贖回金額一般將以類別的相關貨幣支付。然而,倘單位持有人有意透過電子轉賬方式,以 類別之相關貨幣以外的貨幣收取贖回單位款項,基金可另作安排。單位持有人可能會被徵收貨幣兌換成本及其他行政開支。 倘單位持有人未能於到期支付日期前支付認購款項,基金經理可全權酌情決定贖回該單位持有人的部份或全部單位,並根據「認購單位」一節「申請單位」下所述的彌償,動用該贖回所得款項以償還單位持有人對基金經理、投資經理或任何彼等各自的關聯公司的負債。
贖回單位. 分配 受託人不確保委託人申請贖回外國有價證券一定成交,若全部或部分單位數無法順利成 交,未成交單位數範圍內即視為委託人撤回贖回申請;委託人若欲贖回該未成交部分單位數,應向受託人另行提出贖回申請。若受託人於同一下單贖回之單位數無法全數成交時,將按受託人交易系統成功受理各委託人下單指示所記錄之時間先後順序分配贖回成交單位數,先分配予最早贖回之委託人;若贖回成交單位數還有剩餘,再分配予第二順位贖回之委託人,以此類推,直到贖回成交單位數完全分配為止。贖回撥款將依外國有價證券之交易對象所訂給付贖回價金日數加計合理作業時間為準,如遇國內、外市場休假或其他因素則將順延。
贖回單位. 在受有關附錄所訂明限制(如有)的規限下,任何單位持有人可於任何交易日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除暫停釐定有關基金或類別的資產淨值及╱或暫停贖回有關基金或類別的單位外,贖回要求一經提出,未經管理人同意,即不能撤回。 只有截至擬贖回日期的交易截止時間當時已繳足股款的單位,其贖回申請始會獲接受。投資者應注意,在收到身份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及╱或資料之前,贖回要求或會被拒絕。 於交易日贖回的單位,將按每單位資產淨值贖回,而該每單位資產淨值乃參照有關類別於該交易日所涉及估值日的估值時間的資產淨值計算(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下文「估值及暫停-計算資產淨值」一節)。
贖回單位. 單位持有人可透過向基金經理售回信託基金單位,出售(贖回)該等單位。向基金經理售回單位藉以贖回單位,等同向基金經理轉讓單位,以換取出售的現金所得款項。
贖回單位. 贖回單位 32 贖回價 32 贖回費 32 最低贖回額及最低持股量 32 贖回程序 32 贖回款項的付款 33 贖回限制 34 強制贖回單位 34
贖回單位. ‌‌‌ 在相關附錄訂明的限制(如有)之規限下,任何單位持有人可於任何營業日贖回其全部或部份單位。除暫停計算相關附屬基金或類別的資產淨值及/或暫停贖回相關附屬基金或類別的單位外,一旦提出贖回要求,在未經基金經理的同意下,不得予以撤回。
贖回單位. 基金經理於交易日中午 12 時正(愛爾蘭時間)前接獲的單位贖回申請,將參考於相關交易日適用的每單位資產淨值(定 義見「釐定資產淨值」)處理。於中午 12 時正(愛爾蘭時間)後接獲的贖回要求將被視為於下一個交易日接獲的要求處理。 誠如認購表格所載,單位贖回的要求可向基金經理提出(由行政管理人轉交)。所有指示必須經由登記單位持有人簽署, 或於收到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後由委任的代表簽署。即使其後並無書面確認,基金經理接獲的所有要求將當作落實指示處理,一經基金經理接納,不得撤回要求。此外,投資者可在基金經理及行政管理人的同意下,透過電子訊息服務(例如 SWIFT)贖回單位。只有在向記錄上所示的賬戶已付款的情況下,方可於接獲電子指示後處理贖回要求。 單位持有人可贖回部份所持單位,惟不得導致單位持有人所持金額少於最低持有額。在單位信託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的情況下,贖回要求將在不再暫停交易的下一個交易日處理。 在基金經理收到開戶表格正本(連同證明文件)前,不會支付贖回款項。單位亦需在支付贖回款項前予以悉數登記及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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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中标人 27.1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7.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27.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7.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7.4 中标人确定后,分散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6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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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故保险金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款第二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 该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 其他免责条款 除“ 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 保险费 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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