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 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发行人 2014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31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5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92 号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6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362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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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本节的财务会计信息及有关分析反映了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发行人 2014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31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5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92 号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6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362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2405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 27078 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2822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信息分别取自经审计的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涉及的财务数据表述口径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若各分项数字之和(或差)与合计数字存在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本节仅就公司重要会计科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建议进一步参阅公司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了解公司财务报表的详细情况。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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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及 本募集说明书所载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财务报告及 2018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6 月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期末数为基础。 发行人 2015 年公司合并财务数据和母公司财务数据引自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6]审字第 9073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年公司合并财务数据和母公司财务数据引自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运[2017]审字第 90863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公司合并财务数据和母公司财务数据引自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8]审字第 90975 号审计报告;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6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公司在 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对 2015 年末的报告数(2016 年度审计报告的期初数)进行了差错更正,上述调整和更正请详见审计报告附注。 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 2015-2017 年的审计 报告及 2018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发行人 2014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31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5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92 号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6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362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6 月财务报表,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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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及 2017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反映了发行人 2018-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 3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0617963_B08 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 60617963_B35 号、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 60617963_B2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17 3 月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以下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 2018-2020 年 财务报表和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 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发行人 2014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31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5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92 号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6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362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关财务会计数据分析非经特别说明,均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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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本募集说明书所载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1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发行人 2014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31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5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92 号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6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362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300015 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300001 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 3000007 号),公司 2021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1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为完整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本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来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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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及 2017 本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17 3 月财务报表均按照 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新会计准则)编制。其中 2018 年度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361Z0234 号”三年连审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1]361Z016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其中关于本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发行人 2014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31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5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92 号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6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362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7 3 月财务数据摘自未经审计的 2021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3 月财务报表。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7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本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为完整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本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来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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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及 2017 年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 2018 年末及 2018 年度、2019 年末及 2019 年度、2020 年末及 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引自经审计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月的财务数据引自未经审计的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大信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01072 号),确认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和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5 年。5 年期届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对于排名进入前 15 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企业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 8 年”。为满足上述规定的要求,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 观性,公司于 2019 年度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对公司 2019 年度及 2017 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 P02406 号及德师报(审)字(21)第 P02197 号),确认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发行人 2014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31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5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92 号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6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362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7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未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重大变化。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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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4 年至 本公司 2016 年及 2017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 2014 年度至 月的财务报告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本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52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8)第 P023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德师报(审)字(19)第 P021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9 年度 1-9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上述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2019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月财务数据摘自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经计算至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列示。 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本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以及2019 年1-9 月的财务报告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发行人 2014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31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5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92 号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6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362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完整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本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来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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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及 本募集说明书所载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告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20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17 年末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 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 450ZA0029 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 2018 年 末和 2019 年末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4777 号、容诚审字[2020]530Z0012 号)。发行人 2020 年 3月末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审计报告附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由于 2018 年度存在会计政策变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除有特别说明外, 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发行人 2014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31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5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92 号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6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362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数据涉及追溯调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采用调整后和更正后的财务数据。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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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及 2017 本募集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本募集说明书所载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17 3 月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车集团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617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车集团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0]1-579 号”和“天健审[2021]1-905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 2018 年审计报告、2019 年审计报告和 2020 年审计报告,以及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发行人 2014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31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5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92 号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6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362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节仅就公司重要会计科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投资者进一步参阅发行人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了解财务报表的详细情况。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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