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主营业务 样本条款

其他主营业务. 发行人其他主营业务中主要包括 IC 卡经营收入、停车场租赁收入、融资租赁收入、客运收入、广告收入、化工品销售收入等。 (1) IC 卡经营业务 IC 卡经营业务方面,公司于2008 年末成立了西安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9 月更名为西安长安通支付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经西安市政府批准特许经营西安长安通 IC 卡制作、发售、结算及系统投资、建设和管理,授权独家拥有西安市城市建设事业 IC 卡密钥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的专业公司。除日常公交、地铁刷卡出行外,长安通支付公司研发上线全国首家同步兼容微信和支付宝手机扫码乘车平台,聚合腾讯和支付宝,共同推动“长安通虚拟卡扫码支付”的应用推广,实现了主城区刷手机乘公交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多账户平台融合管理模式,与市自来水公司、热力总公司积极对接,先后上线水、热缴费管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长安通专用账户缴费;此外,长安通也逐步推广至停车场、旅游、校园卡以及商超支付等领域。2020-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长安通 支付公司实际发卡分别为 225 万张、240.57 万张及 185 万张,实现营业收入分 别为 5,343.12 万元、5,403.57 万元及 4,258 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 510.5 万元、 551 万元及 421 万元。此外,为了应对线上支付对实体卡的冲击,长安通支付公司联动小米、华为等品牌手机,开展基于手机、在线平台的业务拓展,实现手机 NFC 在公共交通应用覆盖。 (2) 融资租赁业务 发行人在以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业的同时,按照“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思路,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拓宽融资渠道,从服务于自身融资需求起步逐步发展壮大。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运营主体为子公司西安城投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西安城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发行人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西安城投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发起设立,2016 年经陕西省商务厅批准,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为外商独资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城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98 亿美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增加、修订及实施了业务方向的《合同管理办法》、《租赁项目尽职调查操作细则》、 《租金管理实施细则》、《租后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租赁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坚持合法合规运营。
其他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利息收入和服务收入,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0.35 亿元、0.85 亿元、1.02 亿元和 0.15 亿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比例较低。
其他主营业务. 发行人其他主营业务包括实验室用品、化学试剂、药品的制造销售,目前业务收入规模较小,占比较低。 发行人的药品生产主要由下属上市公司国药股份及国药一致下属子公司国 瑞药业、致君制药、苏州致君万庆等分别设于淮南、深圳、苏州的基地进行。发行人生产的产品以普药处方类药品为主,治疗领域包括抗感染、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及疼痛治疗等。实验室用品及化学试剂的生产及分销由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负责,此外,发行人还是全国仅有的 21 家麻特药定点生产企业之一,由于麻醉药品属国家专控产品,因此该项业务多年来利润保持稳定。 发行人的制药业务规模虽然不大,但盈利较为稳定,正逐步形成与公司分销业务的良好互动。
其他主营业务. 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葡萄酒及果酒销售收入、酒瓶、瓶盖及其他上下游收入、物业租赁收入、融资租赁收入、房地产销售收入、机场业务收入等,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合计的比例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葡萄酒及果酒销售 1.21 2.79 2.53 2.85 酒瓶、瓶盖及其他上 下游 0.97 1.22 0.78 0.93 物业租赁 0.57 1.38 1.34 1.23 融资租赁 1.14 1.23 0.77 0.41 房地产销售 0.11 0.72 0.84 1.77

Related to 其他主营业务

  • 主营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部件开发;零售兼批发电子设备、现代化办公设备;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布线,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与集成、医疗设备销售;交通工程电子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安全防范设施、屏蔽室设计施工;数据恢复。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指令。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検針の省略 当社(導管部門)は、お客さまが8なお書、8①ただし書及び8②に規定するガスの使用開始日からその直後の定例検針を行う日までの期間が5日(21(3)に規定する休日を除きます。)以下の場合は、使用開始直後の定例検針を行わないことがあり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