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财务会计信息 Clause in Contracts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情况,请参阅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的数据、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募集说明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 以下分析所涉及的财务数据若无特别说明,则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3 月财务报告均按照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本公司 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8)002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9)0103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21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涉及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期初数,2019 年及 2020 年 1-3 月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期末数,且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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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情况,请参阅本公司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其中关于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年度以及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 年半年度数据来自于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者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 2017 年末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1266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2018 年末及2019 年末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9】21230 号及天职业字【2020】201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无特殊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 2017 年度/末、2018 年度/末及 2019 年 度/末、财务数据分别摘自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摘引自发行人未经审计的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的数据、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募集说明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 以下分析所涉及的财务数据若无特别说明,则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本公司 6 月财务报表。2018 年和 2019 年期末数取自新一期财务报表期初数,若相关数据与当年法定报表存在差异,主要系追溯调整所致。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3 月财务报告均按照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本公司 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8)002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9)0103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21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涉及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期初数,2019 年及 2020 年 1-3 月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期末数,且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年期末数取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12660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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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地产销售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情况,请参阅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的数据、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募集说明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告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且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为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358号、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618号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728号)。本节中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财务数据均来自于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下分析所涉及的财务数据若无特别说明,则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若干新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由于本公司持有的4家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比例较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根据最新修订的财会[2014]14号准则规定,本公司将原 “长期股权投资”项下金额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公司对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截至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以及2014年12月31日,涉及该等调整的金额均为48,729,617.10元;根据财会[2014]8号准则规定,本公司将于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之后支付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项下从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追溯调整至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列示。根据聘请的韬睿惠悦咨询公司出具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评估报告》,本公司调整了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其他综合收益及未分配利润,将期初未立即确认的精算损益调整了期初其他综合收益4,754.26万元及未分配利润535.09万元;根据财会[2014]7号准则,本公司将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追溯调整至递延收益列示,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从资本公积追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列示,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追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列示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3 月财务报告均按照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本公司 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8)002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9)0103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21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由于本公司主要业务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应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因此,为完整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本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来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涉及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期初数,2019 年及 2020 年 1-3 月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期末数,且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章节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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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建筑物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情况,请参阅本公司 2017 ‌ 本节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其中发行人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摘引自发行人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的数据、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募集说明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准则编制以下分析所涉及的财务数据若无特别说明,则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计了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516 号、天职业字[2019]14375 号和天职业字[2020]262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发行人在编制 2019 年的财务报表时对 2018 年部分报表项目进行了重述。除 非特殊说明,为保持各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 2019 年 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 2019 年财务报表数据;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 的 2018 年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 2019 年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本募 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2017 年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2017 年年财务报表数据。 在阅读下面的财务会计信息时,应当参阅上述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注释。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涉及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3 月财务报告均按照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本公司 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8)002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9)0103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21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涉及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期初数,2019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3 月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期末数,且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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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用额度 剩余额度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情况,请参阅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0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 2013 年至 2015 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已公开披露但未经审计的 2016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的数据、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募集说明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9 月财务报表。发行 人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的合并和母公司会计报表均由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瑞华审字[2014]第 0195026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0195018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瑞华审字[2016]019502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由于审计机构分别于 2015 年对 2014 年度和 2014 年对 2013 年度数据进行了前期差错调整,本节中 出现的 2015 年度/末的财务数据引用自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期末数, 2014 年度/末的财务数据引用自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期初数,2013 年度 /末的财务数据引用自 201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期初数以下分析所涉及的财务数据若无特别说明,则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于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发行人 2008 1-3 月财务报告均按照 财政部于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本公司 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8)002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9)0103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发行人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 2014 年初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7 项 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财政 部 2014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发行人2014 年度对期初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资产负债表期初及利润表的上年数进行调整,期初调整事项累计调减资产 12,037,038.09 元,调增负债 51,514,050.41 元,调减所有者权益 63,551,088.50 元,其中:调减资本公积 13,416,520.10 元,调减其他综合收益 12,437,288.11 元,调增外币折算差额 25,959,877.06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68,881,873.69 元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21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20 调增少数股东权益 5,224,716.34 元。 重大前期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涉及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期初数,2019 年及 2020 年 1-3 月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期末数,且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日的财务状况 及 2013 年度经营成果的累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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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资券发行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情况,请参阅本公司 ‌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的数据、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募集说明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年度和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下分析所涉及的财务数据若无特别说明,则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本公司 除有特别注明外,本章中出现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3 月财务报告均按照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信息来源 于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其中 2017 年度财务报告、2018 年度财务报告、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007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10059 号)及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 10059 号)。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8 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本公司 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8)002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9)0103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租赁》进行了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21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日起施行。该修订完善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将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了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并完善了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采用上述租赁准则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于 2019 3 1 31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1 日之资产净额的影响金额并不重大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涉及的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期初数,2019 年及 2020 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将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2018年 1 月 1 日起,公司采用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新的收入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收入。2018 1-3 月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期末数,且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1 月 1 日起,公司采用上述新收入准则。在本募集说明书中,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引起本公司相应 会计政策变化的,已根据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公司选择不对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首次施行日的账面价值调整计入当期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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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投中信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情况,请参阅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的数据、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募集说明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 以下分析所涉及的财务数据若无特别说明,则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3 月财务报告均按照 财政部于 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一季度的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本公司 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8)002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9)0103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其中 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21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年、 2020 年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0GZA20014 号、XYZH/2021GZAA200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度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440A0065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月起不再将广州证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不良资产管理、融资租赁、投资管理、期货等业务。根据发行人申请,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确定,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布《2020 年 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发行人所属行业变更为“其他金融业(J69)”。按照“其他金融业”的披露要求,财务信息披露由金融业口径变更为一般企业口径。发行人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年度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已变更为一般企业口径,对 2019 年度同期已披露的相关科目进行调整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涉及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期初数,2019 年及 发行人自 2016 年以来连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至 2020 年 1-3 月财务数据均采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期末数,且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年度,信永中和已连续 5 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因与信永中和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发行人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该项变更已经发行人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2019 年度所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 为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上年数据,2020 年度所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为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上年数据,2021 年度所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为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当年数据,2022 年一季度所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为 2022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当季度数据。 本章仅就发行人重要会计科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进一步参阅发行人各年度审计报告及未经审计季度报告以了解各会计科目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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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资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