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质保期及质保要求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 质保期及质保要求
1) 全部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零配件和工器具等,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其质保期均自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起24个月。 投标货物或涉及的关键总成和零件,如果有更长时间质保期,允许更改并说明,此将有利于投标方。 设计使用寿命短于质保期的易损件除外,但属于易损件的,应当有明确说明。
2) 质保期之内,如果货物出现设备、总成、关键零部件或者多处一般零部件的二次以上的更换或维修行为,则质保期自更换或维修行为结束、货物重新正常运行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3) 质保期内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中标人应负责免费维修和服务。
4) 质保期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重复出现的质保期之内出现的故障,仍属质保范围而且应当免费。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质保期及质保要求 质量保证期为自最终验收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的12 个月。在质保期内,卖方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保证测试平台的正确运行;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0.1 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的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
10.2 在质保期内,因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制造质量或安装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还应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
10.3 在质保期内,因买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时,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应在 10.2条款中所述的时限内赶到买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10.4 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响应、 派人赶到买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1.1 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x 年,自验收合格起计算,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11.2 服务响应时间应为: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11.3 在质保期内,因买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时,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应在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 供应商所供设备质保期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自验收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2、 投标文件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质保期、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5.1 质保期及质保要求
1、 全部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零配件和工器具等,质保期均自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起24个月。
2、 质保期之内,如果货物出现设备、总成、关键零部件或者多处一般零部件的二次以上的更换或维修行为,则质保期自更换或维修行为结束、货物重新正常运行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3、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零部件和及时有效的服务。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卖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和服务。
4、 质保期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重复出现的质保期之内出现的故障,仍属质保范围而且应当免费。
5、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三次全面保养,保养日期不限,保养间隔时间和内容由客户指定。质保期过后提供持续五年,每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一天的免费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应根据客户要求,包括但设备标定、设备加注润滑油、设备保养和设备操作培训等,如当年未使用,顺延到下一年。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工程质量保证期为,自相关部门核发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算,至第二次年检通过。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 质保期:详见公告各包要求,并承诺在质量保证期服务时间内由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对本项目软、硬件进行质保,软件进行升级。质量保证期服务时间从项目验收合格,买方出具验收证明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免费为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处理。
(2) 后期维护承诺 系统验收合格正式运行后,要求原厂提供最少半年的每周一次的流量分析梳理工作。 每周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网络质量检测报告。在用户有需要时,能在 1 小时内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