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登记 样本条款

质押登记. 一、 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项下质物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在质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有关登记文件应由质权人保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7 日内至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 股票质押回购的质押物管理,采用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融入方证券账户相应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的方式。
质押登记. 指乙方根据甲方质押融资需求,对甲方出质债券进行冻结并办理质押登记的行为。
质押登记. 本公司依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申请,将标的股票划入质押专用证券账户时即视为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 6.1 甲乙双方应在前序质押解除之日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股权质押登记的申请。 6.2 本协议项下的质权自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或同等效果文件之日设立。 6.3 甲方应于取得《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或同等效果文件之日将该等文件交由乙方持有,并将股份质押事实书面通知国联人寿。
质押登记. 原合约到期后,续做合约编号不变。原质押券不变。原合约存续期内产生的派息兑付等资金依然一并冻结,待合约了结后予以释放。
质押登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受深交所委托,根据成交结果及深交所确定的质押物分配原则,对未到期回购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的回购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相关质押登记办理后,乙方与甲方质押关系建立。如果当日司法机关依法对质押专用账户内相关基金专户份额等证券提出冻结要求的,已被司法冻结的基金份额等证券不计入标准券,但不影响报价回购客户对该质押物享有的质权。全部质押物设定的质权由乙方全部报价回购未到期以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的客户共同享有,任一客户所享有的质权不对应具体质押物,任一客户不得单独就特定质押物主张行使质权,质押物处置所得由乙方全部报价回购未到期以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的客户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初始交易未完成资金划付及购回交易完成资金划付的客户不享有质权。对于已到期且已完成资金划付的回购,质押登记解除,乙方与甲方质押关系终止。甲方委托乙方向深交所提交的报价回购交易申报即视为甲方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按照《业务办法》规定办理质押登记的申请。
质押登记.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质押物管理,采用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融入方证券账户相应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的方式。质押登记办理后,标的证券的状态为质押不可卖出。除违约处置外,融入方不得将已质押登记的标的证券申报卖出或另作他用。 证券公司应确保融入方、融出方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在本证券公司处,证券账户均为正常状态,且不为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证 券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等。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的 A 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补充质押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的 A股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债券兑付、兑息,股票配股权、红利权等,均不可申报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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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登记 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参与,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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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 共通事項 (17) 当社は、以下の場合にはあらかじめ通知をしたうえで託送供給契約を解約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連携事項) 甲と乙は、前条の目的を達成するため、次の事項について連携し、協力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