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质疑条件 Clause in Contracts

质疑条件. 5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 52.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 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 事实依据;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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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质疑条件. 5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44.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44.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疑,为招标(谈判)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2.3.3 44.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 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 事实依据;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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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