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发放. 本合同成立,即表示借款人不可撤销的同意贷款人向其发放贷款。 借款人了解并同意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内部业务制度的规定,针对借款人资信的变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的变化等因素对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发放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贷款发放. 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贷款人将全部贷款划入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放款账户户名: ;放款账户账号: 。 借款人应按月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有权依据借款人过往行为数据、交易数据和信用数据等,确定单日贷款支付限额,借款人单日自主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该限额。
贷款发放.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由授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及上述第三条进行放款。
贷款发放. 业务经办人员在审查贷款资料并确保无误、各放款条件均已达到后,在业务系统上发起放款申请流程。系统审批完成后,应打印系统中的《放款审批表》,填写书面 《付款申请单》报经总经理审批。出纳放款前应审核各项放款审批手续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无误后才能放款到客户指定账户。
贷款发放. 贷款人在按揭贷款发放后,将购房贷款划入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学年发放的方式。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划拨,用来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发放. 9.1 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署完备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学生首个学年的贷款全额划入高校指定的账户;借款学生第二个学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在经办银行收到高校承办机构提供的当年发放贷款学生名单后 1 个月内,经办银行应将当年贷款全额划入高校指定的账户。
9.2 经办银行可向高校了解高校发放贷款情况和借款学生使用贷款情况。
贷款发放. 除贷款人以书面形式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7.1 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
7.2 本合同项下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或虽然发生此类变化,但借款人已另行提供了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7.3 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7.4 借款人按贷款人的合理要求提交了发放贷款所需要的相关文件材料;
7.5 借款人已按本合同规定开立了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7.6 未出现贷款人认为影响借款人资信能力及贷款资金安全的不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在任何金融机构债务逾期或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
7.7 未发生由于国家调整房屋产业与信贷政策导致贷款人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情 形;
7.8 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最新信贷政策及信贷投放量的总体安排确定放款 时间;
7.9 专属条款第六条中约定的其他贷款发放条件。
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 “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申请后,11 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贷款发放. 1. 贷款人在按揭贷款发放后,将购房贷款划入以下售房者账户: 售房者户名: 售房者账号: 开户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