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样本条款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招标人对设计方案进行补偿:不补偿 注:中标人不作补偿,被补偿人的投标方案补偿金额及获得补偿单位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所有投标人投标的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投标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 任。 1.9.1 踏勘现场 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在工程结算时,投标人不得以现场环境复杂或未踏勘现场等要求增加费用。 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4、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设计成果补偿: 1、中标结果第二名、第三名各补偿壹仟元(含税); 2、第二名、第三名的设计成果甲方均有使用权。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为参加投标活动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设计成果补偿:对于被使用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但未中标人的 设计成果不给予补偿。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不补偿 1.9.1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中标结果第二名、第三名各补偿伍佰元且设计成果招标人均有使用权。 (2)其余投标人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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