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 综合服务费: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宿发改收费发〔2021〕18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招标投标综合服务费。
2.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招标代理费。
1.9.1 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对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进行全面踏勘。根据踏勘现场做出的投标分析、推论和判断,应当自行负责。投标人无权因现场勘察不周,情况了解不细或因素考虑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赔偿等要求。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 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地点的地质情况,根据勘察出的地质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相关土质问题,需对地基做相应处理,投标报价需包含此部分 费用。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3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为参加投标活动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设计成果补偿:对于被使用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但未中标人的 设计成果不给予补偿。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 招标人对设计方案进行补偿:不补偿 注:中标人不作补偿,被补偿人的投标方案补偿金额及获得补偿单位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 所有投标人投标的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投标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 任。
1.9.1 踏勘现场
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 在工程结算时,投标人不得以现场环境复杂或未踏勘现场等要求增加费用。
3、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4、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设计成果补偿:
1、 中标结果第二名、第三名各补偿壹仟元(含税);
2、 第二名、第三名的设计成果甲方均有使用权。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 中标结果第二名、第三名各补偿伍佰元且设计成果招标人均有使用权。
(2) 其余投标人不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