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费用结算 Clause in Contracts

费用结算. 5.1 甲方同意按照双方确认的书面报价及杂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所产生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及报酬 (包括且不限于运费、港杂费、报关费、报检费等)。 5.2 乙方同意甲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并支付相关费用, 1) 在甲方付清乙方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正本提单、运单、提货单或货物。 2) 乙方先交付提单,并于每月初(9 日之前)将上月 1 日至 30 日之间开航的航次所产生费用的对账单通过邮件、QQ 或传真发至甲方指定人员。甲方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并通知乙方开发票(若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回复,则视为同意,但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在开票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不迟于每月 20日前结清,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号,并提供付款明细或其它有关凭据,以便乙方及时向银行查询及销账。 5.3 如甲方在本合同 5.2 条中选择第二种付款方式,则乙方授予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之业务信用额度为折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信用期限内将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付至乙方账户。一 旦甲方的赊账金额超过此额度的,即使在账期之内,乙方也有权要求甲方将费用结清后再次委托。 5.4 甲方 1 个月内货量小于 3 票的,自动取消月结,甲方需单票付款买单。 5.5 凡甲方指定由第三方代付款的,发生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等事宜,甲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5.6 本协议不接受运费、佣金对冲结账,亦不得因其他争议影响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及报酬的结算。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同意每天按总金额的 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乙方可能因此而遭受的汇率损失。 5.7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依时依序、准时、全额支付所有费用的,逾期付款达到 3 天的,乙方有权立即中止协议,并有权留置和/或扣押甲方委托的任何货物和与此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运输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报关单等其他资料),直至甲方结清所有费用为止。因扣货、扣单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风险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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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cy Agreement,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cy Agreement,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cy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