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净值的确定 样本条款

资产净值的确定. 除非资产净值的确定根据第 16.2 条的规定中止,否则受托人或其为此目的任命的任何人士应根 据附件 1 中的规定在每个估值时点计算(或促使计算)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
资产净值的确定. 6.1.1 估值代理人应按照附件 4 中约定的程序,在基金管理人与受托人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受托人协商制定的政策所约定的时间内,确定每种类别基金份额净值,除非基金管理人与受托人另行约定该时间,该时间应为相关类别基金份额每个交易日所对应估值日的估值时间(暂停情况除外)。 6.1.2 受托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根据要求不时向对方和/或估值代理人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便随时确定每只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或与每只投资基金有关的每种基金份额类别的资产净值。
资产净值的确定. 6.1.1 根据基金管理人经咨询受托人后制定的政策并于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议定的时间计算各类别基金份额之资产净值,且须遵守附表 4 所载的程序。就相关类别基金份额的各交易日而言,该时间为相关估值日的估值点(发生暂停除外),直至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另行确定其他时间为止。 6.1.2 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须按需不时向彼此提供对在任何时刻确定各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或各投资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属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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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是指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处理。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8.1.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并按规定公告。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1.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8.1.3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财产的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