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移交 样本条款

资料移交. 甲方可以根据情况向乙方移交以下技术资料: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等。 退出普惠计划:
资料移交. 在允许接受本工程日之前不迟于十五(15)日,承包人必须提交给发包人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文件,包括: 工程设计的全套设计图纸(含施工图审查资料)及竣工图、详细地质勘查资料。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记录。
资料移交. 乙方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向甲方移交大足财信中心和大足财信新 天地项目及在建工程的前期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勘察设计资料、工程图纸、技术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等,保证甲方无障碍进场。双方移交时签署的工作移交单或资料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料移交. 8.1 本协议签署后的第三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应办理有关资料的移交事项。甲方应以适当方式按照目标公司的《财产及资料清单》,将目标公司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档案资料、印章印鉴等与乙方派出人员进行核验并移交,乙方应当及时查验核对,并出具核对验收凭据。双方及目标公司办理上述移交事项的地点应以乙方届时通知的地点为准。 8.2 甲方应当促使目标公司对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所提供材料与目标公司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
资料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 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完成总承包、监理等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 交建设工程档案。
资料移交. 5.1 于交割日,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或者促使目标公司向乙方移交)以下文 件: (1) 与本协议拟议的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审批机构同意、批准、登记和/或备案已经完成的证明文件,包括经更新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登记备案回执 (具体文件名称以市场监督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书为准); (2) 目标公司全部正式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目标公司的财务相关资料(定义见下文)、经营相关资料(定义见下文),以及账册、印章、证照、资质证书、合同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 (3) 目标公司向乙方出具的由交割时目标公司的董事长签名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证明乙方持有标的股权并且已经缴清其应缴部分的注册资本(即标的股权对应的金额为人民币 25,500 万元的注册资本); (4) 由乙方在交割日签署证明第 4.1 条所列的交割条件已经满足的证明书。 5.2 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应逐一核对移交资料,制作移交资料清单,并签字确认办理完毕移交手续。
资料移交. 双方并应敦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各方于交割日将拟置入资产或者拟置出资产正常经营所需的或与该等资产有关的业务记录、财务会计记录、营运记录、营运数据、营运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以及有关技术记录,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技术图纸、技术手册、技术书籍、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资料及其他一切技术诀窍资料(无论是以文字书写的或保存于计算机内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保存的)移交给相应对方。
资料移交. 交易对方应于交易交割日,按照公司及交易对方共同确认的资料交接清单,将标的资产相关的资料移交给公司。
资料移交. 承包人必须提交给发包人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文件,至少包括: 1) 工程设计的全套设计图纸及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电子档及扫描件(含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料)及完工图(含电子档及扫描件)。 2) 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记录。
资料移交. 乙方应于交易交割日将标的资产正常经营所需的或与该等资产有关的业务记录、财务会计记录、营运记录、营运数据、营运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以及有关技术记录,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技术图纸、技术手册、技术书籍、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资料及其他一切技术诀窍资料(无论是以文字书写的或保存于电脑、计算机内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保存的)移交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