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划转 样本条款

资金划转. 2.3.1 甲方系统完成当笔出借资金对应借款项目的出借后,根据特定项目的“有利网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特定项目的借款客户即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委托相应的支付机构及/或存管银行等合作机构,将当笔出借资金由乙方存管账户划转至对应的银行账户。 2.3.2 甲方将在任意一笔资金出借后的3个工作日内(“撮合期”)完成该笔资金的统一出借。如甲方在撮合期内未完成上述操作,则相应资金将退回乙方有利网账户余额,出借资金在撮合期间、撮合失败的退回期间不计回报。
资金划转.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QFII/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其债券市场投资专户内资金可以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 划转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遵循划转后渠道的相关管理要求。
资金划转. 会员及客户可自助将卖方账户资金划转至买方账户用于酒品采购;或将买方账户资金转入卖方账户用于提现。
资金划转. 12.1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客户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下列外币存款账户的境内资金划转业务: (a) 本人境内同一性质外币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或 (b) 本人与本人直系亲属境内同一性质外币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12.2 上述客户于银行申请办理上述资金划转业务时,应按规定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上述外币存款账户为同一户名,或者其户主间具有直系亲属关系。
资金划转.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客户可以向本行申请办理其境内同一性质外币 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业务。
资金划转. 第 56 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将下列与投资有关的资⾦汇出境外: (a) 符合缅甸中央银⾏关于资本帐户 (capital account) 规范的资本⾦; (b) 收益、财产获益 (profit from the asset)、股息、特许权使用费、专利费、授权使用费、技术协助和管理费及其他与本法任何投资有关的利益分享和经常性收⼊ (current income); (c) 整体或部分出售投资或其财产,或清算投资所得的资⾦; (d) 依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所获款项支付; (e) 因投资纠纷解决所获款项支付; (f) 因投资或征收所获的补偿和⾦钱补偿;及 (g) 在境内依法雇佣的外籍⼈⼠所得的酬劳、薪资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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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