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拆出 样本条款

资金拆出. 1 江西中昱 450.00 2016.06.29 已于 2019 年 7 月归还 按 3.00% 计算利息 3 鄱阳洛宏电力 (注) 2,000.00 2019.02.15 已于 2020 年 12 月归还 按 4.35% 计算利息 注:鄱阳洛宏电力系发行人原子公司,2019 年 12 月股权对外转让,转让后一年内作为关联方披露。
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恒普电器 - 1,700.00 1,700.00 - 转贷 2017 年度 恒义贸易 1,099.01 12.27 1,111.28 - 资金周转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该等贸易类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及业务往来;报告期内,该等贸易类公司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或客户不存在资金往来及业务往来。
资金拆出. 关联方名称 年度 资金拆出(元) 资金收回
资金拆出. 1 江西中昱 450.00 2016.06.29 已于 2019 年 7 月归还 按 3.00% 计算利息 3 鄱阳洛宏电力 (注) 2,000.00 2019.02.15 已于 2020 年 12 月归 还 按 4.35% 计算利息 注:鄱阳洛宏电力系发行人原子公司,2019 年 12 月股权对外转让,转让后一年内作为关联方披露。 1) 向晶科能源投资和晶科能源控股资金拆入 公司为晶科能源控股主要经营实体子公司,晶科能源控股为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由于发行人从事业务为资金密集型业务,该等资金拆借主要系充分利用美股上市公司融资平台,支持公司的发展,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2019 年 5 月,晶科能源控股发行了 8,500 万美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债 券于 2024 年 6 月到期,年利率为 4.5%,每半年付息一次。同时为了对冲股权 稀释的风险,晶科能源控股购买了 3,000 万美元的看涨期权,对应 1,875,000 份 ADS。发行完毕后,将净额 5,500 万美元拆借予发行人(对应上表中 2019 年拆 借金额 5,500 万美元),利率基于融资利率成本并参照华尔街日报优惠利率 (WSJ Prime Rate)(2019 年 6 月 11 日为 5.50%、2019 年 8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2 日为 5.25%)和公司海外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确定为 5.2%,具备公允性。 2021 年 1 月,晶科能源控股发行了 1,494,068 份 ADS,扣除佣金和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 9,825 万美元,加上晶科能源控股账面结余资金于 2021 年上半年对发行人进行资金拆出(对应上表中 2021 年上半年资金拆借)。2021 年上半年,晶科能源控股和晶科能源投资向发行人拆出资金的综合利率为 3.22%,上述资金拆借利率参照华尔街日报优惠利率(WSJ Prime Rate)(2021 年上半年利率为 3.25%)和公司海外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确定,具备公允性。 2) 对江西中昱资金拆出 江西晶科科技协同(原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昱持有其 6.25%的股权,于 2021 年 9 月注销)“大功率长期抗电势诱导衰减 60 片多晶硅电池组件技术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晶硅组件研发项目”)成功入围 2014 年度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项目,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向江西晶科科技协同提供省级科技协同创新体引导资金(贴息借款)共计 2,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3%,专项应用于晶硅组件研发项目,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对江西中昱资金拆出实际为江西晶科科技协同将收到的引导资金拨付 900.00 万元给江西中昱,由江西中昱承担上述晶硅组件研发项目中与之相关的研发任务,资金使用年利率参照《科技协同创新体借款合同》确定为 3%,具备公允性。 3) 对鄱阳洛宏电力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向原子公司鄱阳县洛宏电力拆出资金 8,833.14 万元,主要为鄱阳洛宏电力建设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鄱阳 250MW 项目的电站提供资金支持,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拆借利息,具备公允性。
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具体明细如下: 借款方 贷款方 金额(元) 借款日期 还款日期 小护士实业 小护士股份 110,000.00 2018.5.18 2018.11.25 71,060.00 2018.5.28 2018.11.25 28,940.00 2018.5.28 2019.12.30 40,000.00 2018.6.1 2019.12.30 10,000.00 2018.6.1 2019.12.30 220,000.00 2018.8.24 2019.12.30 45,000.00 2018.10.25 2019.12.30 26,295,698.23 2019.2.13 2019.9.26 48,589,739.92 2019.2.13 2019.12.30 9,054,000.00 2019.11.1 2019.12.30
资金拆出. 赤壁欣诺康 2018 年度向发行人的借款已于 2018 年 12 月偿还; 孟坤 2017 年度向发行人的借款已于 2017 年 5 月偿还;健赞生物、北京恒诺 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向发行人的借款已转为发行人对健赞 生物的租金预付款(参见本节“2.关联租赁”部分);青岛欣诺基 2017 年度 向青岛珅奥基的借款已于 2019 年 5 月偿还;赤壁欣合诺诚、赤壁健赞达诚 2018 年度向发行人的借款已于 2019 年 5 月偿还。
资金拆出. 1 江西中昱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50.00 2016-06-29 2019 年 7 月归还 按 3.00%计算利息 2 450.00 2016-08-05
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具体如下: 胡兴国 130.60 130.60 0.00 0.00 0.00 胡杰 366.03 366.03 0.00 0.00 0.00 胡俊 78.24 78.24 0.00 0.00 0.00 孟飞 153.00 153.00 0.00 0.00 0.00 Skynfuture Pty Ltd 209.75 209.75 0.00 0.00 0.00 胡兴国 132.41 16.30 14.49 0.00 130.60 胡杰 366.03 0.00 0.00 0.00 366.03 胡俊 78.24 0.00 0.00 0.00 78.24 孟飞 153.00 0.00 0.00 0.00 153.00 Skynfuture Pty Ltd 202.79 0.00 0.00 -6.97 209.75 广州冰泉 0.00 1,000.00 1,000.00 0.00 0.00 胡兴国 -179.48 398.87 710.76 0.00 132.41 胡杰 150.00 0.00 216.03 0.00 366.03 胡俊 0.00 0.00 78.24 0.00 78.24 孟飞 0.00 0.00 153.00 0.00 153.00 Skynfuture Pty Ltd 195.98 0.00 0.00 -6.81 202.79 胡兴国 0.00 646.21 466.72 0.00 -179.48 胡杰 0.00 0.00 150.00 0.00 150.00 公司向关联方 Skynfuture Pty Ltd、广州冰泉拆出资金系用于其生产经营等需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已偿还上述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兴国及其亲属胡杰、胡俊和公司董事孟飞存在为公司代收费用等情况,从而产生从公司的资金拆入,形成资金占用,截至报告期末,该等关联方已向公司偿还上述款项。

Related to 资金拆出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1、 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