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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与责任 样本条款

赔偿与责任. 1、 因为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每延迟一天按乙方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超过 60 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因甲方未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格而延迟付款的 除外。 2、 因为甲方未能及时配合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文件,每延迟一天按乙方当期应支付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60 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产生的利息。 3、 乙方在试生产或工艺验证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派遣工程师,甲方未能及时派遣工程师配合乙方进行生产转移,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 转让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与乙方无 涉。
赔偿与责任. 阿尔及利亚提出的文本 1. 每一缔约方应通过特定法规加强立法措施,以便有可能就消费烟草制品所造成的伤害对烟草制造厂商和进口商实行民事责任。 2. 每一缔约方应对违反有关烟草控制的立法和管制规定实行或加强刑事处罚。 3. 每一缔约方应与其它缔约方合作援引烟草制造厂商的责任,向公约秘书处和有关缔约方提供: - 其拥有的关于烟草制品消费对健康影响的相关信息; - 关于本国实行的法规和条例以及国家法庭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的信息。 日本提出的文本
赔偿与责任. 5.1 一方应始终就另一方包括其管理人员、董事、代理商、股东和权利继受人因下列情况导致的任何和所有权利主张、罚款、费用、赔偿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执行赔偿的任何费用,向另一方和权利继受人做赔偿: 5.1.1 赔偿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5.1.2 赔偿方未能遵守法律、法规; 5.1.3 赔偿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过程中任何疏忽或故意行为或疏漏。 5.2 若发生以下情况,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尽到保密义务,将该产品生产技术泄露给第三方,则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5,000 万元产品权利转让款并支付产品权利转让款20%的违约金;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乙方同意而向区域一内第三方配送或甲方自身在区域内销售产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货值(以终端销售价计)的两倍。 5.3 若发生以下情况,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未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格而延迟付款的除外。
赔偿与责任. 对于采购方因为或涉及以下原因所可能招致或承受的任何及一切损失、支出(包括一切合理的律师费和法律支出)、责任、索赔(包括第三方索赔)以及损害赔偿,供应商应当向采购方、其关联公司、承包商、董事、代理人、雇员、继承人和受 让人提供赔偿、辩护,并且使其免受损害: (i)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或服务的预期用途或可预见用途; (ii) 供应商违反 其在相关合同项下的义务、声明或保证;以及 (iii) 供应商、供应商员工、关联公司以及/或者分包商的疏忽大意或不当行为。如果采购方为成功执行供应商在相关合同项下的义务而招致法律费用,则采购方应当有权从供应商处追索所有该费用,包 括(为避免疑问)所有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程序费用。 本第11条或者相关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采购方补救措施应当具有累积性,本文件规定的任何补救措施并不排除法律或衡平法上提供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赔偿与责任. 转(7)至根第据三第方2。7(3)条,贵方同意,如我方发生整体或部分业务转移,我方有权将客户资金 (无1)论在涉始及终交遵易循还第是1涉(8及) 条向的我前方提,任下,何若第因三贵方方,特不别履是行任贵何方交在易本所协披议露下虚负假有信的息任或何做义出务, (k) 任我何方其合他理情地况认。为必须根据第 17(2) 条采取行动保护我方自身或者我方其他客户 认虚可假,声此明责,造任成也我延方伸无适用论于何种我类方型针和对性贵质方的采 ,任损何失法或律费或用调,查贵行方动应,对或此者负指责示。讨贵债方 (a) 有以交基易于或相任关何市交场易中,或现者行如报果价没或有价参格考的价平,仓以价我位方结认束为,公部平分合结理束的或价修位订结贵束方交的易 机构追讨贵方欠款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及管理成本和费用。 动,法律程序,索赔,损害赔偿和/或费用,贵方同意我方免于承担责任。
赔偿与责任. 1. 客户应就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因客户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或清算客户向公司索赔的任何金融工具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损失、损害、索赔、费用或开支)向公司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表作出赔偿,除非该等责任是由于公司的重大过失、故意违约或欺诈造成的。本赔偿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2. 本公司對客戶因本協議而引致的任何直接及/或間接損失、開支、費用或責任概不負責,除非該等損失、開支、費用或責任是由於本公司嚴重疏忽、故意失責或欺詐所引致。尽管有上述第8.1条的规定,公司对客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民事侵权行为(包括疏忽) 、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根据和/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利润损失或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 3. 无论何种原因,公司对客户金融工具本可升值的任何机会损失或客户金融工具价值的任何下降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损失是由公司的重大过失、故意违约或欺诈直接造成的。 4. 对于因事实失实、判断失误或公司已做或未做的任何行为(无论起因如何)造成的任何损 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行为或不行为是由公司严重疏忽、故意违约或欺诈造成的。 5. 对于代表客户行事或与客户进行交易或通过客户进行交易的任何交易对手、银行、托管人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破产,公司概不负责。 6. 如果公司充当客户交易的中介,客户特此同意并确认: 1. 在执行时的某些市场条件下和/或根据第三方做市商的风险管理框架,公司可能不得不取消客户的交易和/或交易,并将相关投资资金返还到客户的交易账户余额。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承诺向客户提供适当的通知。 2.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客户将无权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索赔或要求,并承诺赔偿公司因上述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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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通 知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 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制度建设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 譲渡の制限 振替債( 我が国の振替制度に基づいて管理されるペーパーレス化された債券をいいます。)のうち、国債を除く円貨建て債券は、その償還日又は利子支払日の前営業日を受渡日とするお取引はできません。なお、国外で発行される円貨建て債券についても、現地の振替制度等により譲渡の制限が課される場合があります。 当社が行う金融商品取引業は、主に金融商品取引法第2 8条第1 項の規定に基づく第一種金融商品取引業であり、当社において円貨建て債券のお取引や保護預けを行われる場合は、以下によります。 ・ 国内で発行される円貨建て債券のお取引にあたっては、保護預り口座又は振替決済口座の開設が必要となります。国外で発行される円貨建て債券のお取引にあたっては、外国証券取引口座の開設が必要となります。 ・ お取引のご注文をいただいたときは、原則として、あらかじめ当該ご注文に係る代金又は有価証券の全部又は一部(前受金等)をお預けいただいた上で、ご注文をお受けいたします。 ・ 前受金等を全額お預けいただいていない場合、当社との間で合意した日までに、ご注文に係る代金又は有価証券をお預けいただきます。 ・ ご注文にあたっては、銘柄、売り買いの別、数量、価格等お取引に必要な事項を明示していただきます。これらの事項を明示していただけなかったときは、お取引できない場合があります。また、注文書等をご提出いただく場合があります。 ・ ご注文いただいたお取引が成立した場合には、取引報告書をお客様にお渡しいたします (郵送又は電磁的方法による場合を含みます。)。 商 号 等 東海東京証券株式会社 金融商品取引業者東海財務局長(金商)第140号 本 店 所 在 地 〒450-6212 名古屋市中村区名駅四丁目7番1号 加 入 協 会 日本証券業協会、一般社団法人金融先物取引業協会、 一般社団法人第二種金融商品取引業協会 指定紛争解決機関 特定非営利活動法人 証券・金融商品あっせん相談センター 資 本 金 60億円(平成21年4月1日現在) 主 な 事 業 金融商品取引業 設 立 年 月 平成20年10月8日 連 絡 先 お取引のある本支店等又はカスタマーサポートセンター (0120-746-104)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 违约与赔偿 10.1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 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0.2 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10.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 (1) 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 (2) 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3) 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4) 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0.4 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 28 日内答复,如果在 28 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 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 3 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 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