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用 样本条款

起诉费用. 是指经保险人事先同意,被保险个人在提起法律程序或进行抗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和必要的诉讼费、成本和开支。
起诉费用. 如果在保险期限内,有司法命令就针对被保险个人提起的、属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内的索赔对被保险个人做出以下处罚决定,则在法律允许的程度内,保险人将代被保险个人支付每名被保险个人在其所在国法院提起法律程序或进行抗辩或上诉要求取消或撤销该司法命令所支出的起诉费用: (i) 对被保险个人的不动产或个人资产予以没收、接管所有权和控制权、暂时中止或冻结所有权; (ii) 在被保险个人的不动产或个人资产上设置担保; (iii) 暂时或永久禁止该被保险人担任任何机构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类似职务)或履行该等职能。 (iv) 将该被保险个人监禁于某特定民宅,或将其正式羁押; (v) 因被保险个人犯罪之外的其他原因,撤销该被保险个人原本适当有效的移民身份并将其驱逐出境。 上述起诉费用应构成财务损失,相关法律程序亦应构成相关索赔的一部分。各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保险人在本扩展保险责任项下对所有被保险人的财务损失的最高赔付总额应限于且不超过明细表第 4(ii) 项中所列的分项赔偿责任限额(以下简称 “分项赔偿责任限额”);根据以下第 7.7 条的规定,该分项赔偿责任限额是本保险单赔偿责任限额的一部分,而非其的补充。
起诉费用. 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因提起的证券赔偿请求所产生的起诉费用,但对于 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前提起的证券赔偿请求所产生的起诉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
起诉费用. 如果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内的索赔对被保险人做出以下处罚决定,则在法律允许的程度内,保险人将代被保险人支付每名被保险人就与该等索赔相关事项在其所在国法院提起法律程序或进行抗辩的起诉费用,或上诉要求取消或撤销在保险期限内针对被保险人提起的与该等索赔相关的司法命令所支出的起诉费用: (a) 对被保险人的不动产或个人资产予以没收、接管所有权和控制权、暂时中止或冻结所有 权; (b) 在被保险人的不动产或个人资产上征收费用; (c) 暂时或永久禁止该被保险人担任任何机构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类似职务)或履行该职能; (d) 将该被保险人监禁于某特定民宅,或将其正式拘留; (e) 因被保险人犯罪之外的其他原因,撤销该被保险人原本适当有效的移民身份并将其驱逐出境。 受第3.7条扩展保险责任保障的该起诉费用构成财务损失,相关的法律程序将构成相关联的索赔的一部分,前提是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仅支付无法获偿的财务损失。各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保险人在本扩展保险责任项下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无法获偿的财务损失的累计最大赔偿总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单赔偿责任限额的 %(以下称“分项赔偿责任限额”)。该分项赔偿责任限额构成本保险单赔偿责任限额的一部分,而非额外附加。
起诉费用. 任何被保险个人提起任何申诉或禁令诉讼以对抗任何官方机构的剥夺资产和自由的程序,保险人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付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服务费、成本、开支和费用,但赔偿限额仅限于明细表第 4(iii)项所列分项赔偿责任限额。
起诉费用. 是指被保险个人提起任何申诉或禁令程序以反对任何官方机构提出的剥夺资产和自由的程序,从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服务费、成本、开支和费用。

Related to 起诉费用

  • 特许权使用费 一、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住 所 氏 名(社 名) 委 任 状 記

  • 托管费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F=B×G÷365 F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B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G 为托管费率,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 0.02%/年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契約之變更,非經甲方及乙方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或甲方得於情事發生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變更契約之請求:

  •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期限一括 無担保無保証 固定金利 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銀行 2021.4.9 2,500 2,500 0.33 2025.4.9 三井住友信託銀行株式会社 2020.4.13 4,000 4,000 0.37 2025.4.11 株式会社三菱UFJ銀行 2021.4.13 1,000 1,000 0.32 2025.4.11 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銀行 2019.4.24 3,000 3,000 0.46 2025.4.24 株式会社三菱UFJ銀行 2018.8.31 3,000 3,000 0.68 2025.8.29 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銀行 2022.1.19 1,000 1,000 0.43 2026.1.19 株式会社福岡銀行 2020.1.31 1,000 1,000 0.42 2026.1.30 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銀行 2022.2.28 1,500 1,500 0.47 2026.2.27 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銀行 2019.2.28 1,000 1,000 0.52 2026.2.27 三井住友信託銀行株式会社 2021.2.26 1,500 1,500 0.41 2026.2.27 三井住友信託銀行株式会社 2022.8.31 - 1,000 0.50 2026.2.27 株式会社日本政策投資銀行 2021.3.12 1,000 1,000 0.41 2026.3.12 日本生命保険相互会社 2020.9.30 500 500 0.36 2026.3.31 株式会社りそな銀行 2021.4.22 1,000 1,000 0.39 2026.4.22 株式会社あおぞら銀行 2018.4.24 500 500 0.72 2026.4.24 株式会社りそな銀行 2021.5.31 500 500 0.39 2026.5.29 三井住友信託銀行株式会社 2022.8.31 - 2,000 0.55 2026.8.31 株式会社日本政策投資銀行 2019.8.30 1,000 1,000 0.33 2026.8.31 株式会社西日本シティ銀行 2020.8.31 1,000 1,000 0.41 2026.8.31 株式会社七十七銀行 2019.8.30 500 500 0.31 2026.8.31 日本生命保険相互会社 2021.4.23 500 500 0.40 2026.9.18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険株式会社 2020.9.30 500 500 0.39 2026.9.30 三井住友信託銀行株式会社 2021.12.24 1,000 1,000 0.42 2026.12.24 株式会社三菱UFJ銀行 2020.12.25 1,000 1,000 0.40 2026.12.25 株式会社りそな銀行 2019.12.26 500 500 0.56 2026.12.25 株式会社福岡銀行 2019.12.26 500 500 0.56 2026.12.25 株式会社みずほ銀行 2022.1.19 500 500 0.50 2027.1.19 株式会社福岡銀行 2022.1.31 1,000 1,000 0.51 2027.1.29 農林中央金庫 2020.2.28 3,000 3,000 0.38 2027.2.26 三井住友信託銀行株式会社 2022.8.31 - 1,500 0.59 2027.2.26 株式会社足利銀行 2022.4.22 - 1,000 0.63 2027.4.22 株式会社あおぞら銀行 2021.12.24 500 500 0.45 2027.6.24 住友生命保険相互会社 2019.12.26 500 500 0.59 2027.6.25 株式会社福岡銀行 2022.1.31 1,000 1,000 0.55 2027.7.30 三井住友信託銀行株式会社 2022.8.31 - 1,500 0.63 2027.8.31 農林中央金庫 2019.8.30 1,500 1,500 0.38 2027.8.31 株式会社西日本シティ銀行 2020.8.31 1,500 1,500 0.48 2027.8.31 株式会社りそな銀行 2020.8.31 500 500 0.48 2027.8.31 住友生命保険相互会社 2019.8.30 500 500 0.38 2027.8.31 第一生命保険株式会社 2022.2.28 500 500 0.56 2027.8.31 株式会社日本政策投資銀行 2020.3.12 1,000 1,000 0.43 2027.9.10 三井住友信託銀行株式会社 2022.9.30 - 1,000 0.74 2027.9.30 株式会社三菱UFJ銀行 2021.4.13 1,500 1,500 0.50 2027.10.13 株式会社みずほ銀行 2019.12.26 1,000 1,000 0.63 2027.12.24 株式会社みずほ銀行 2021.1.19 1,000 1,000 0.47 2028.1.19 株式会社みずほ銀行 2021.2.26 1,000 1,000 0.55 2028.1.19 株式会社日本政策投資銀行 2021.1.19 500 500 0.47 2028.1.19 株式会社三菱UFJ銀行 2021.3.31 1,500 1,500 0.53 2028.3.31 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銀行 2021.4.9 1,500 1,500 0.54 2028.4.7 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銀行 2019.10.11 1,500 1,500 0.51 2028.4.11 株式会社あおぞら銀行 2022.4.11 - 1,000 0.71 2028.4.11 株式会社みずほ銀行 2019.10.17 1,500 1,500 0.51 2028.4.17

  • 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在取得公众公司的控制权后,将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的业务并纳入挂牌公司,改善收购人资产质量,增强挂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众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

  • 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