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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过渡期安排 Clause in Contracts

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 1、 停止经营主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其他业务; 2、 变更股权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减资); 3、 任免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变更核心员工的薪酬及福利、员工激励; 5、 制定与任何职工相关的利润分享计划; 6、 购买、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除外; 7、 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知识产权; 8、 改变决策机构的规模、代表分配和表决机制; 9、 向匠芯知本股东或其下属企业股东分配红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分配; 10、 修改、终止、重新议定已存在的重大协议,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一贯做法作出的除外,重大协议指涉及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协议; 11、 终止、限制或不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续办或维持任何重大许可; 12、 主动或同意承担重大金额的义务或责任(实际或或有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的一贯做法发生的除外; 13、 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4、 向任何高级管理人员、雇员、股东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为了前述任何人的利益,提供或作出任何重大承诺,向其提供任何重大贷款、保证或其它信贷安排; 15、 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质押、出售、或同意出售、质押其各自所拥有匠芯知本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者致使标的股权处于司法查封、冻结的状态; 16、 设立子公司,或与第三方开展合资、合伙或其他形式的资本合作; 17、 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在本协议订立之日使用中的任何涉及重大金额的资产或权利,或在其上设立其他第三方权利; 18、 和解或妥协处理任何重大的税务责任,而且有理由预期万盛股份会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9、 进行任何与标的股权相关的重大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谅解备忘录或协议; 20、 不按照以往的一贯做法维持其账目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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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预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5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 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 1、 停止经营主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其他业务; 2、 变更股权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减资); 3、 任免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变更核心员工的薪酬及福利、员工激励; 5、 制定与任何职工相关的利润分享计划; 6、 购买、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除外; 7、 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知识产权; 8、 改变决策机构的规模、代表分配和表决机制; 9、 向匠芯知本股东或其下属企业股东分配红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分配; 10、 修改、终止、重新议定已存在的重大协议,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一贯做法作出的除外,重大协议指涉及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协议; 11、 终止、限制或不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续办或维持任何重大许可; 12、 主动或同意承担重大金额的义务或责任(实际或或有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的一贯做法发生的除外; 13、 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4、 向任何高级管理人员、雇员、股东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为了前述任何人的利益,提供或作出任何重大承诺,向其提供任何重大贷款、保证或其它信贷安排; 15、 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质押、出售、或同意出售、质押其各自所拥有匠芯知本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者致使标的股权处于司法查封、冻结的状态; 16、 设立子公司,或与第三方开展合资、合伙或其他形式的资本合作; 17、 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在本协议订立之日使用中的任何涉及重大金额的资产或权利,或在其上设立其他第三方权利; 18、 和解或妥协处理任何重大的税务责任,而且有理由预期万盛股份会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9、 进行任何与标的股权相关的重大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谅解备忘录或协议; 20、 不按照以往的一贯做法维持其账目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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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5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 1、 停止经营主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其他业务; 2、 变更股权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减资); 3、 任免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变更核心员工的薪酬及福利、员工激励; 5、 制定与任何职工相关的利润分享计划; 6、 购买、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除外; 7、 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知识产权; 8、 改变决策机构的规模、代表分配和表决机制; 9、 向匠芯知本股东或其下属企业股东分配红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分配; 10、 修改、终止、重新议定已存在的重大协议,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一贯做法作出的除外,重大协议指涉及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协议; 11、 终止、限制或不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续办或维持任何重大许可; 12、 主动或同意承担重大金额的义务或责任(实际或或有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的一贯做法发生的除外; 13、 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4、 向任何高级管理人员、雇员、股东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为了前述任何人的利益,提供或作出任何重大承诺,向其提供任何重大贷款、保证或其它信贷安排; 15、 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质押、出售、或同意出售、质押其各自所拥有匠芯知本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者致使标的股权处于司法查封、冻结的状态; 16、 设立子公司,或与第三方开展合资、合伙或其他形式的资本合作; 17、 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在本协议订立之日使用中的任何涉及重大金额的资产或权利,或在其上设立其他第三方权利; 18、 和解或妥协处理任何重大的税务责任,而且有理由预期万盛股份会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和解或妥协处理任何重大的税务责任,而且有理由预期万盛股份会因此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9、 进行任何与标的股权相关的重大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谅解备忘录或协议; 20、 不按照以往的一贯做法维持其账目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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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 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 1、 停止经营主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其他业务; 2、 变更股权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减资); 3、 任免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变更核心员工的薪酬及福利、员工激励; 5、 制定与任何职工相关的利润分享计划; 6、 购买、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除外; 7、 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知识产权; 8、 改变决策机构的规模、代表分配和表决机制; 9、 向匠芯知本股东或其下属企业股东分配红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分配; 10、 修改、终止、重新议定已存在的重大协议,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一贯做法作出的除外,重大协议指涉及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协议; 11、 终止、限制或不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续办或维持任何重大许可; 12、 主动或同意承担重大金额的义务或责任(实际或或有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的一贯做法发生的除外主动或同意承担重大金额的义务或责任(实际或或有的),在正常经营 过程中按以往的一贯做法发生的除外; 13、 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4、 向任何高级管理人员、雇员、股东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为了前述任何人的利益,提供或作出任何重大承诺,向其提供任何重大贷款、保证或其它信贷安排; 15、 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质押、出售、或同意出售、质押其各自所拥有匠芯知本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者致使标的股权处于司法查封、冻结的状态; 16、 设立子公司,或与第三方开展合资、合伙或其他形式的资本合作; 17、 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在本协议订立之日使用中的任何涉及重大金额的资产或权利,或在其上设立其他第三方权利; 18、 和解或妥协处理任何重大的税务责任,而且有理由预期万盛股份会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9、 进行任何与标的股权相关的重大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谅解备忘录或协议; 20、 不按照以往的一贯做法维持其账目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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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预案

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过渡期指自《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神盾信息股权变更至高新兴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在按照《购买协议》完成股权交割之前的过渡期内,除非《购买协议》另有约定或高新兴事先书面同意,天维尔及神盾信息保证1、 停止经营主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其他业务;) 不改变神盾信息的经营管理方针、方式,保持神盾信息现有的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架构。 2、 变更股权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减资) 保证神盾信息在过渡期内经营资产的完整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神盾信息的财产。 (3) 以正常方式及应有的谨慎、勤勉原则经营管理神盾信息,保持神盾信息处于良好的正常的经营状态。 (4) 保证神盾信息核心研发、开发、市场、管理人员基本不变,保持核心人员职务、岗位的稳定。 (5) 继续维持与原有客户的关系,按现有经营计划进行市场开拓,保证神盾信息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6) 神盾信息不进行任何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非正常交易和行动。 (7) 若发生可能对神盾信息经营管理或本次交易的执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天维尔及神盾信息应及时书面通知高新兴。 (8) 未经高新兴事先书面同意,天维尔及神盾信息本身不得同意神盾信息增加或承担重大非经营性债务、放弃权利、资产处置、重组、合并或收购交易,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过渡期内,天维尔所持神盾信息的股东权利受如下限制: (1) 未经高新兴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股权转让、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不得就前述事项作出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 未经高新兴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所持标的股权上设置质押、托管、委托经营或设置其它权利负担或限制。 (3) 未经高新兴事先书面同意,天维尔不得作出修改神盾信息章程的决定。 (4) 未经高新兴事先书面同意,天维尔不得同意神盾信息进行利润分配。 (5) 在过渡期内,不得协商或签订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相冲突的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 过渡期内,如发生如下情况,高新兴有权单方解除《购买协议》,终止本次 交易,并根据《购买协议》的约定追究天维尔的违约责任,要求天维尔赔偿包括 但不限于为筹划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等实际经济损失: (1) 因天维尔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向高新兴转让神盾信息股权而导致高新兴无法按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天维尔所持神盾信息全部股权的。 (2) 神盾信息的经营、财务、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神盾信息净资产账面价值较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下降 10%以上(包括本数; 3、 任免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变更核心员工的薪酬及福利、员工激励; 5、 制定与任何职工相关的利润分享计划; 6、 购买、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除外; 7、 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知识产权; 8、 改变决策机构的规模、代表分配和表决机制; 9、 向匠芯知本股东或其下属企业股东分配红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分配; 10、 修改、终止、重新议定已存在的重大协议,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一贯做法作出的除外,重大协议指涉及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协议; 11、 终止、限制或不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续办或维持任何重大许可; 12、 主动或同意承担重大金额的义务或责任(实际或或有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的一贯做法发生的除外; 13、 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4、 向任何高级管理人员、雇员、股东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为了前述任何人的利益,提供或作出任何重大承诺,向其提供任何重大贷款、保证或其它信贷安排; 15、 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质押、出售、或同意出售、质押其各自所拥有匠芯知本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者致使标的股权处于司法查封、冻结的状态; 16、 设立子公司,或与第三方开展合资、合伙或其他形式的资本合作; 17、 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在本协议订立之日使用中的任何涉及重大金额的资产或权利,或在其上设立其他第三方权利; 18、 和解或妥协处理任何重大的税务责任,而且有理由预期万盛股份会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9、 进行任何与标的股权相关的重大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谅解备忘录或协议; 20、 不按照以往的一贯做法维持其账目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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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购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