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与维护. 5.2.1 建设运营期限 本项目建设运营期,共二十(2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项目移交日止。
5.2.2 开始运营的条件
运营与维护. 26 第十章 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变更的限制.............................................................................. 29 第十一章
运营与维护. 9.1.1 自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或其他有权政府方签署工程竣 工验收证明书后第一日为运营日,该项目自此进入运营期。 发生以下情形,则视为开始进入运营期:
(1) 因甲方或政府方原因,导致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90 日内未能完成 竣工验收,甲方或有权政府方未能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2) 因甲方或政府方原因导致的工程竣工验收延误。
(3) 其他双方一致同意视为进入商业运营的情形。
9.1.2 发生上述情形的,乙方应将项目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相关资料及依照 本合同的约定应视为开始进入运营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在收 到书面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予以答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则视为同意乙 方进入运营。
9.1.3 自运营日起,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 付政府付费。
9.2 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后果 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开始进入运营,将可能承 担如下后果:
(1) 无法按时获得政府付费。
运营与维护.
6.1.1 运营维护期间乙方的义务 在整个经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负责焉耆县集中供热PPP 项目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在不损害上述一般原则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在整个经营期内:
(1) 始终按谨慎和运营惯例以及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运营设备,使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2) 在运营期间建立运营日记,记录每一区域的运行情况、处理效果、事故、设备的检修等事项。为保证本项目的运营安全,乙方应遵循有关管理规定,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监督。
(3)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而影响项目周边居民和交通。
(4) 在经营期间,应按照谨慎运营惯例以及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运营现有设备,使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6.1.2 运营维护期间甲方的义务
(1) 在整个经营期内,甲方应确保不将本合同规定之经营权及其任何相关权益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授予任何第三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甲方或相关方应遵循谨慎运营惯例,运营、管理和维护与焉耆县集中供热PPP 项目相关的、应由甲方或相关方负责的配套公用设施。
(3) 甲方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有权派出检查人员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设施,以检查项目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条件是检查员或代表的进入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和义务。在检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所有可能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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